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7 15:46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供稿:彭双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春季是水痘、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做好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避免疫情发生和蔓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度敏感,充分认识到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不确定性,要做到防控意识不麻痹、防控措施不松动、工作干劲不松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防范,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水痘、流感、流腮、诺如病毒、手足口病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紧密协作、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促进形成辖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测,及时预警

县域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流感、流腮、水痘等重点传染病的病例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定期对辖区内春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与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及时做出预警提醒,降低疫情发生带来的健康危害。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继续严格做好校园内的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等监测,加强学校传染病巡查和疫情分析,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时发现学校内的聚集性传染病疫情,为落实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争取最早时机。

三、严格报告,规范流程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霍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信息报送,逐级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加大病例排查和报告,落实各类传染病报告要求,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各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可能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时,要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接报后,要及时向县卫健委和县教育局报告。县卫健委、县教育局要按规范及时向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及时处置,落实措施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辖区内出现的各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预案、方案和指南要求,及早报告,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及时采集病例样本,落实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疫区消毒和易感人群保护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疫情发生后,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卫健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对确诊的患病师生须及时进行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按规定进行复学、复工管理,按要求执行个人、班级、年级等停课措施。同时定期开展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校内传染病防控宣传,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五、积极接种,优化服务

进入春季,是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水痘和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作为封闭的人群密集场所,容易发生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蔓延,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倡导学校教职员工、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等群体在疾病流行季节适时接种相关疾病疫苗,提高重点疾病疫苗接种率,建立重点疾病免疫屏障,降低疾病传播风险和聚集性疫情发生率。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接种知识, 提高人群的接种意识。鼓励在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接种,为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引导群众有序接种。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春季传染病疫情形势,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通俗易懂的疾病防治知识。重点针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开展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举办讲座、开学健康第一课等形式开展健康宣教,不断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依托春季开学“健康第一课”为契机,充分利用县疾控中心制作的科普课件,强化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青少年心理健康、口腔健康和学生常见病等知识宣传,营造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春季开学“健康第一课”宣传要覆盖全县所有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可复制经验和特色做法,及时整理活动资料上报县教育局和县卫健委。

县教育局联系人:彭双  电话:6080161,邮箱:1446712736@qq.com

县卫健委联系人:丁豪,电话:6033114,邮箱:hqxwjwgwg@163.com。

霍邱县教育局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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