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主楼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霍邱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主楼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报告》(霍法〔2025〕26号)和《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主楼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主楼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内容,并据此开展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主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09-341522-04-01-955610)实施。
二、建设单位:霍邱县人民法院
三、建设地点:霍邱县河口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改造层数3层,总建筑面积705.65平方米,建筑高度12.3米,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正立面外窗,更换北侧走廊外窗;拆除一层部分室内吊顶,一至三层重新吊顶;一至三层内墙面饰面层铲除重新刮腻子刷乳胶漆;二、三层卫生间改造;室内强弱电改造;更换楼梯间扶手;拆除室外花池两座并修补墙面;室外新建、重新粉刷围墙;室外地面白改黑,室外绿化区域修整等。
五、附属工程:给排水、供电、电气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设计。其他暖通、消防、人防、防雷、节能、安全等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布置。
六、工程建设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七、投资概算:概算总投资62.7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为59.7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筹集。
请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尽快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健全项目管理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及时报送投资统计表,并将工程建设进度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委。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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