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王老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王老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王老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王老庄村国土总面积411.58公顷,涉及14.0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外397.53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以王老庄村自身资源优势为基础,形成生态农业为核心的特色主导产业,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打造霍邱县现代农业村。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建设 |
1 |
卫生改厕 |
基础设施项目 |
规划结合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户改厕工程,实现户改厕100%覆盖 |
/ |
2021-2025 |
2 |
亮化工程 |
更换维修村庄内损毁路灯,道路两侧增设路灯 |
/ |
2021-2025 |
|
3 |
田间道路工程 |
进行田间道路工程建设,将未硬化的道路实行硬化处理 |
/ |
2021-2025 |
|
4 |
村庄内部坑塘景观提升 |
生态修复 |
村庄内部坑塘进行景观生态整治 |
47.64 |
2021-2025 |
5 |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
村庄内部河道疏通、生态治理 |
7.87 |
2021-2025 |
|
6 |
林地修复 |
村庄内林相不好的林地进行补植,加强林地养护,必要的林地要实施造林更新工程 |
5.51 |
2021-2025 |
|
7 |
“旱改水”工程 |
农用地整治 |
对临近水源、连片水田附近,改造条件较好的旱地进行旱改水工程 |
4.31 |
2021-2025 |
8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与现状结合,建设农田防护林 |
/ |
2021-2025 |
|
9 |
建设用地复垦 |
产业项目 |
低效、闲置宅基地复垦 |
1.13 |
2021-2025 |
10 |
增减挂拆旧 |
对建设用地进行拆除整改 |
5.57 |
2021-2025 |
|
11 |
新建宅基地 |
满足村民建房需求 |
3。65 |
2021-2025 |
|
12 |
设施农用地建设 |
村庄范围内设施农用地改(扩)建 |
6.44 |
2021-2025 |
|
13 |
绿化美化改造提升 |
人居环境整治 |
村庄道路两侧及村内边角,鼓励村民进行绿化改造,共建美好家园 |
/ |
2021-2025 |
14 |
治理脏乱差 |
宅前屋后杂物草垛整理、垃圾清理 |
/ |
2021-2025 |
|
15 |
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 |
|
拆除村中破旧、废弃房屋、乱搭乱建。保持整体村庄风貌协调 |
/ |
2021-2025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302.32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5.51公顷)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5.35公顷)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15.91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交通运输用地(2.19公顷)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6.留白用地(0.50公顷) 全部为指标留白,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7.工矿用地(0.24公顷) 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8.特殊用地(0.50公顷) 主要用于殡葬用地这类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9.陆地水域(55.50公顷)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五、规划批准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霍邱县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