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万前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万前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万前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万前村国土总面积888.42公顷,涉及0.48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外888.94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依托天然地理优势、优越资源禀赋以及规模化种养基础,在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的同时加快地方产业发展,将万前村打造成集资源开发和传统农耕为一体的“范桥镇铁矿开发先行村和霍邱县农耕文化典型村”。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建设时限 |
1 |
公厕改造 |
基础设施项目 |
修缮村委会公厕,完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 |
/ |
2021—2025 |
2 |
亮化工程 |
更换维修村庄内损毁路灯,道路两侧增设路灯 |
/ |
2021—2025 |
|
3 |
水库修复治理 |
生态修复 |
前楼、陈圩水库开展驳岸建设,构筑滨水游憩景观带 |
27.78 |
2021—2025 |
4 |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
村庄范围内河道、排水渠疏通治理 |
18.77 |
2021—2025 |
|
5 |
坑塘景观改造提升 |
对村庄范围内塘池、沟渠进行去污化,清除有害植物 |
60.56 |
2021—2025 |
|
6 |
矿区整治维护治理 |
加强监测管理,管理采矿废渣去向,减轻生态危害 |
22.93 |
2021—2025 |
|
7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农用地 |
建设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
/ |
2021—2025 |
8 |
工程恢复 |
对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进行恢复耕地准备 |
0.30 |
2021—2025 |
|
9 |
“旱改水”工程 |
对临近河流水系、低洼地块进行旱改水工程 |
1.68 |
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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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用地复垦 |
产业项目 |
低效、闲置宅基地复垦 |
7.23 |
2021—2025 |
11 |
增减挂拆旧 |
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拆除整改 |
3.22 |
2021—2025 |
|
12 |
新建宅基地 |
满足村民需求,保证人人有房住 |
3.90 |
2021—2025 |
|
13 |
停车场建设 |
为厂房扩建提供停车场地 |
4.17 |
2021—2025 |
|
14 |
新建加油站 |
工厂配套建设加油站 |
0.43 |
2021—2025 |
|
15 |
新能源充电桩 |
为新能源汽车配置充电点 |
0.28 |
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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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机停放 |
择址停放村庄收割机场地 |
0.07 |
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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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设施农用地改(扩)建 |
选址设施农用地集中养殖,规避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
4.09 |
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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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绿化美化改造提升 |
人居环境整治 |
村庄道路两侧及村内边角,鼓励村民进行绿化改造,共建美好家园 |
/ |
2021—2025 |
19 |
治理脏乱差 |
宅前屋后杂物草垛整理、垃圾清理 |
/ |
2021—2025 |
|
20 |
卫生改厕 |
村内全部进行卫生改厕,规划期末改厕率达到100% |
/ |
2021—2025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591.00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18.14公顷)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8.59公顷)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52.89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2公顷)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卫生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商业服务业用地(1.51公顷) 7.交通运输用地(15.93公顷)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8.公用设施用地(0.17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68.16公顷) 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0.特殊用地(2.79公顷) 主要用于殡葬用地这类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1.留白用地(6.00公顷) 全部为指标留白,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2.陆地水域(107.09公顷)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五、规划批准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霍邱县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