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批前公示
《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为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广泛汇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3日。
二、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霍邱县范桥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532801123@qq.com
联系电话:19159298111,联系人:范士海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2024年1月31日
关于编制《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征求公众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一、规划范围
本次村庄规划范围为范桥村域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国土空间,规划面积6.60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以高效粮食种植为基础,将范桥村建设成生活配套、商贸流通的城乡综合服务型村庄。
至规划期末,户籍人口为4536人,人均村庄建设用地为107.06平方米,耕地面积为440.0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402.4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6.36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48.56公顷。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建设时序(年) |
1 |
卫生改厕 |
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 |
规划结合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户改厕工程,实现户改厕100%覆盖 |
/ |
2022—2025 |
2 |
学校改建 |
在元郢组重建学校 |
0.57公顷 |
2022—2025 |
|
3 |
村委会改建 |
在元郢组重建村委会 |
0.29公顷 |
2022—2025 |
|
4 |
高标准农田项目 |
国土综合整治 |
对集中连片的耕地实施“五网一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
400.26公顷 |
2022—2025 |
5 |
旱改水项目 |
对临近河流水系、低洼地进行旱改水工程 |
2.03公顷 |
2022—2025 |
|
6 |
退宅还耕 |
酒坊组、腰庄组、龙王组闲置宅基地复垦 |
2.08公顷 |
202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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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矿用地复垦 |
元华圩组闲置采矿用地复垦 |
0.73公顷 |
202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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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后郢水库周围环境维护 |
生态修复 |
后郢水库水体保护及周围环境提升 |
/ |
2022—2025 |
9 |
村庄内部坑塘景观提升 |
村庄内部坑塘进行景观生态整治 |
/ |
202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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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
村庄内部河道疏通、生态治理 |
/ |
202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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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日晟矿业用地 |
产业发展项目 |
金日晟矿业用于后期发展建设用地 |
3.79公顷 |
2022—2025 |
12 |
养殖场 |
新建养殖场,用于养牛 |
1.53公顷 |
202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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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景观绿化工程 |
其他项目 |
村庄道路两旁及村内边角绿地绿化提升 |
/ |
2022—2025 |
14 |
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 |
拆除村中破旧、废弃房屋、乱搭乱建。保持整体村庄风貌协调 |
/ |
202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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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治理脏乱差 |
房前屋后杂物、陈年垃圾清理 |
/ |
202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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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预留宅基地 |
农房项目 |
元华圩组、元郢组等预留农村宅基地,用于村民建房 |
18.48公顷 |
2022—2025 |
范桥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共计440.08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02.4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共计1.06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共计7.6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其他林地。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共计0.0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共计12.63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共计43.86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6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教育、文化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共计27.80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9.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共计4.20公顷。主要用于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水工等设施建设。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6.91公顷。主要用于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1.93公顷。主要用于殡葬。
12.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共计102.22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