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发放标准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来源及发放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花园镇 时间:2024-03-15 08:5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7年度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文件要求,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市、县级财政年度安排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资金规模不低于省级财政;同时要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从下达的涉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用于工程管护。
加强项目统筹,充分发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作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小农水重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2017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中,省财政对小型泵站、塘坝和河沟三类工程按总任务的三分之二进行补助,对小型水闸、中小灌区、机电井三类工程按总任务的一半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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