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新店镇 >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新店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新店镇 发布时间:2022-09-02 10: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新店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新店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店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新店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相关单位积极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根据省、市、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统筹推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过程中,同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专项行动为牵引,推动完善法律政策,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基层基础,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工作能力,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网络、司法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势头,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能力,建设平安新店、法治新店。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突出重点,深化未成年人思想教育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宣传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举措和成效。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树立新时代青少年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青少年见贤思齐、知行合一。(牵头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责任单位:中心校、团委)

2.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以《宪法》《刑法》《民法典》《治安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促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通过开展法治课进校园集中宣讲、举行法律知识比赛、举办法律知识征文比赛等活动,丰富普法宣传教育载体。配齐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强化法治副校长职责,突出法治教育重点,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形式,重视以案释法。(牵头单位:司法所、中心校,责任单位:派出所、团委)

3.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组织开展“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专题禁毒宣传活动进校园、进课堂,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中心校)

(二)积极推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4.强化家庭保护,积极创建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增强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意识,杜绝家庭暴力,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地见效,对未成年人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传播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培育未成年人装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纳入讲座内容,注重讲授预防性侵、防范学生欺凌、反拐、防溺水及自护自救等内容,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大入户走访力度,及时倾听妇女儿童心声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办案过程中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就地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民转刑及命案的发生。(牵头单位:妇联,责任单位:派出所、中心校、司法所)

5.强化校园保护,着力建设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健全完善老师人才队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范性侵教育、防范学生欺凌教育,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力度,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管理,防范未成年人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及时报告机制,增强学生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建立未成年学生毒品预防、欺凌防控、性侵防范等工作机制,及早干预、震慑学生欺凌和暴力。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失足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做好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做好教职员工准入环节无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考评体系。(牵头单位:中心校,责任单位:派出所、民政办、人社所、市监所)

6.强化社会保护,努力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树立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开展“护苗”、“净网”等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各类出版物经营企业及文化用品商店、电子产品商店等学生经常购物的场所进行排查,坚决清理含有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有害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压实网吧、酒吧、旅馆、歌舞厅等特定场所责任,落实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制度。监督商场、超市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行为。加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为重点青少年提供关爱帮扶。积极引导社会爱心力量参与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的帮扶项目。定期面向未成年人及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师培训,针对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与治疗等服务。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针对留守儿童家庭、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教育监护不足,履行委托照护责任,定期走访联络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心理、人格健康发展。开展“平安霍邱·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牵头单位:镇专项办,责任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派出所、中心校、民政办、文广站、卫生院、市监所、应急所、妇联、团委)

7.强化网络保护,共同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做好全县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公众号、贴吧、论坛、微信群、QQ群等,严防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蔓延。加强网吧监管,对网吧按时检查,对容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格处理。加强对网络平台的日常监管,促进网络运营者承担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过滤不良信息,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网络环境。(牵头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责任单位:派出所、文化站、市监所)

(三)多方联动,强化重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

8.加强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动态排查和跟踪管理。将摸清重点未成年人底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掌握风险隐患作为事关专项行动实效的基础工作。坚持党委领导、网格化管理、条块结合,以村为基本作战单元,充分整合政法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村资源力量,广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深入细致摸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稳妥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热点事件。(牵头单位:镇专项办,责任单位:派出所、中心校、民政办、司法所、文化站、市监所、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9.教育矫治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以及拒不接受或者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等情形的,报经上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报经上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专门学校实行闭环管理。对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加强对在校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结对帮扶,健全完善帮扶机制,以学校、家庭为主体,通过建立“爱心妈妈”“爱心家庭”等,加强家校联系,加强亲情链接并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其特别关爱。(牵头单位:中心校、派出所,责任单位:民政办、司法所、妇联)

10.联系服务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对有就学意愿的,鼓励和支持其接受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对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发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参与闲散未成年人的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牵头单位:人社所,责任单位:民政办、中心校)

11.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筑牢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针对性地开展困难帮扶、课业辅导、亲情关爱、人际调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关爱帮扶服务。(牵头单位:民政办,责任单位:妇联、团委)

12.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建立心理干预队伍,引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走出心理阴影。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发、承接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条件,巩固家庭亲情纽带。对父母均被判刑且无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牵头单位:民政办、司法所,责任单位:卫生院、妇联、团委)

13.保护安抚受侵害未成年人。对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抚慰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引导受侵害未成年人回归健康成长生活,避免受侵害未成年人向违法犯罪施暴者转变。(牵头单位:卫生院,责任单位:派出所、中心校、民政办、司法所、团委、妇联)

(四)强化预警,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14.加强组织建设。派出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责任单位:派出所)

15.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发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作用,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到位;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到位,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保护、教育、管束、预防一体落实。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全面推行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办案中注意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16.从严惩处犯罪。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黑恶势力犯罪、网络犯罪等,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严查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上级政法部门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挽救措施。(责任单位:派出所)

17.预防重新犯罪。对涉及刑事案件的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帮教,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推动引入青少年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提高社会调查精准性、有效性,跟踪考察帮教,促进回归社会。加强失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治理,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加强失业未成年人职业培训和就业帮扶,避免因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误入犯罪歧途。(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民政办、中心校、人社所)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和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抓紧启动、蹄疾步稳、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确保我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下,依托县平安办,成立新店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中心校、司法所、派出所、市监所、应急所、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文化站、民政办、人社所、卫生院、团委、妇联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平安办。镇专项办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宣传、成员单位联络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定期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各单位、各村应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抓好组织实施,重要情况及时向镇专项办请示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各村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落实。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各村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程度等情况,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各成员单位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精准施策。

(三)强化督导问责镇专项办定期对重点村、学校组织开展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各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对重点村、学校、案件、线索问题的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对专项行动成效突出的村、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隐患突出的村和单位,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新办 2022 60号关于印发《新店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新办〔2022〕60号 关于印发《新店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