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冯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机关,具体是镇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
二、上报单位
起报单位为镇政府及镇政府各部门和驻镇相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镇政府各部门及省驻定有关单位负责对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及归属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四、上报要求
镇各部门及驻镇有关单位于每月2日前向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和镇政府办公室汇总上报本部门、本单位上月的统计数据。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数据汇总,并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上报。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政府机关是指镇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
(三)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四)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