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测评指标与考察点 | 分值 | 得分 | 问题明细 | 整改情况 |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①全面公开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含代县区政府起草的和本部门印发的)②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部门文件不得与上级文件混杂(发现部门文件与上级文件混杂每件扣1分,最多扣5分,只考核本年度);③提供WORD和PDF文本下载功能;提供政策咨询渠道和电话。④规范性文件与解读一一对应(18年之后需解读)⑤其它文件鼓励配套解读,其它文件全部未配套解读的,扣除其它文件分值的一半,若有一件解读,就可不扣分)⑥规范性文件涵盖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规范性文件与解读链通,方便对照阅读 | 10 | 5 | 发布规范性文件情况说明;其它文件鼓励配套解读,其它文件全部未配套解读的,扣除其它文件分值的一半,若有一件解读,就可不扣分 | 已整改 |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考察点:①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的落实或者报道信息;②规范性文件按季度备案信息、③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含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的、本部门名义印发的两种) | 4 | 0 | 请及时发布本部门2022年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的落实或者报道信息、备案信息 | 已整改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 考察点: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①决策草案、②决策依据,③意见征集时间、④反馈渠道。(重点考核意见征集标题和内容是否规范,意见征集不少于10天,2020年7月份之后的意见征集不低于30日,反馈渠道包含信件、电话、邮箱)⑤含有文件起草说明 | 8 | 0 | 本年度未公开 | 已整改 | |||||||||||||||||||||||||||||||||||||||
意见反馈 | 考察点:公布①意见采纳情况及②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③意见反馈与意见征集需一一对应。)④意见反馈规范,含有文字说明及相应的表格展现,体现公众有无意见 | 8 | 0 | 本年度未公开 | 已整改 | ||||||||||||||||||||||||||||||||||||||||
规划计划 | 考察点:①年度工作计划和②工作总结③历年规划梳理公开 | 6 | 3 | 历年规划梳理公开 | 已整改 | ||||||||||||||||||||||||||||||||||||||||
执行和结果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考察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①任务分解、②执行和③落实情况等信息(按月或者季度公开)。 | 2 | 1 | 未按月或者季度发布本部门2022年重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 | 已整改 |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考察点:①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解表;②办理答复。(未发布且未说明的不得分)。本年度无任务的得分率80% | 1 | 0.5 | 未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解表,暂无办理答复结果请出说明 | 已整改 |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考察点:①政协委员提案责任分解表;②办理答复。(未发布且未说明的不得分)。本年度无任务的得分率80% | 1 | 0.5 | 未公开政协委员提案责任分解表,暂无办理答复结果请出说明 | 已整改 |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考察点: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据财政局本级财政资金清单考核相关部门。) | 2 | 1 | 及时更新二季度 | 已整改 | |||||||||||||||||||||||||||||||||||||
部门项目 | 考察点:公开①项目立项依据、②实施主体、③预算安排、④绩效目标、⑤绩效自评结果、⑥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 2 | 0 | 未发布本部门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文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 | 已整改 | ||||||||||||||||||||||||||||||||||||||||
应急管理 | 考察点:发布①事故灾害类、②社会安全事件类、③自然灾害类和④公共卫生事件类的⑤应急预案、⑥预警信息及⑦应对情况等信息。 | 2 | 0 | 未发布2022年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应急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已整改 |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考察点:①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本部门权力②总目录、③分目录,④分表及⑤流程图,⑥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⑦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的⑧取消的权力目录、⑨下放的权力目录、⑩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目录、⑪承接的权力目录等信息。 | 2 | 0 | 未公开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未发布本部门2022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 已整改 |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考察点:①公共服务清单,包括②办事名称、③办理依据、④实施机构等信息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⑦中介服务事项名称、⑧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⑨审批部门、⑩中介服务设定依据、⑪收费类型及依据、⑫处理决定等信息。 | 2 | 1 | 及时更新二季度 | 已整改 |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考察点: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①办理信息及②结果。 ③信息公开规范性(例如标题单位全称、季度或者月度清晰)④内容公开清晰明了,不用二次打开附件(如行政许可运行结果需按月或季度公开办理结果及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等信息;行政处罚运行结果需按月或季度公开办理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 4 | 2 | 各行政权力的流程、目录需更新,无最新文件的请将发布日期改为2022年; 未及时更新本部门权力结果信息,请于6月底7月初公开二季度信息 | 已整改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 解读 |
考察点:①转发国家和省、市、县(市、区)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 2 | 1 | 转发较少 | 已整改 | ||||||||||||||||||||||||||||||||||||||
负责人 解读 |
考察点:①部门负责人(不要求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年度考核栏目,前三季度无信息的可参照监督保障栏目得分率得分) | 4 | 2 | 未发布本部门2022年负责人解读信息 | 已整改 | ||||||||||||||||||||||||||||||||||||||||
其他解读 | 考察点:①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发布②专家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③媒体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深入解读①制定背景和依据、②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③研判和起草过程、④工作目标、⑤主要内容、⑥创新举措和⑦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7要素考核2020年7月份之后的解读);解读与文件发布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工作日。(形式多样与内容质量各占比4分,解读与文件未链接、解读内容与原文大量重复、过于简单以及以起草说明代替的每件扣3分,扣完8分为止) | 8 | 0 | 只有2022年说明;未及时发布本部门其他解读信息(栏目下信息更新至2019年); 未发布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本部门未开展图片解读或非文字形式的解读; |
已整改 |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考察点:公开①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②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③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 5 | 3 | 请及时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 | 已整改 | |||||||||||||||||||||||||||||||||||||||
监督保障 | 考察点:①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和分工;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③季度整改报告及专项整改报告④隐私排查整改报告⑤2021年工作总结。(2022年第一季度仅考核2021年工作总结信息,折算3分) | 3 | 1 | 请公开22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和分工;每季度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一到两条;季度整改报告及专项整改报告、隐私排查整改报告公开不全 | 已整改 |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考察点:①2021年年度报告年报按新版本公开;报告内容包括:②总体情况、③主动公开情况、④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⑦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总体情况需包含⑧主动公开、⑨依申请公开、⑩政府信息管理、⑪平台建设、⑫监督保障;⑬21年年报,在2022年1月17日之后公开的扣2分,在2022年1月31日之后公开的扣4分。⑭年报雷同现象。⑮本栏目可倒扣分数,最多倒扣4分 | 4 | 2 | 21年年报,在2022年1月17日之后公开的扣2分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