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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于印发《霍邱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05 15:3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农机〔20215

 

各县农机化发展中心、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开发区财经办: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霍邱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1.霍邱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2021-2023年霍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1112日      

 

 

 

 

 

 

 

 

 

 

 

 

 

 

 

 

 

 

附件1

 

霍邱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重点

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将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全面推广应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等技术的手机 App,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支持节能环保,实施报废更新补贴。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3759万元,加上上年结转资金0.825万元,企业违规退回3.5万元,合计3763.325万元。20222023年度资金规模,根据省级财政同期安排落实。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开发区、示范区和农(林)场。

三、机具种类和产品资质

1.补贴机具种类。根据我县实际,从全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择11个大类19个小类51个品目作为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见附件1)。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纳入本县补贴范围的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继续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商务局关于印发霍邱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霍农机〔20213号)执行。

2.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本县补贴范围内且进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农机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含配套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40台(套)(含配套农具)。确因生产需要,超过规定上限的,超限部分需购机者主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异常情形应组织研究并及时上报。

五、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产品,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开具购机发票并协助购机者预约农机部门核实人员就近核验机具,填写核实登记表,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分别签字,以示负责,核实登记表与其它补贴申请资料一并在购机者申请补贴时提交农机部门审核。

 2.补贴申请。1)申请时间: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可随时使用手机APP上传补贴申请信息,或到县政务中心农机窗口现场申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 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2)申请资料:购机者本人身份证(经营组织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经营组织银行账户证明)等复印件,现场申请的还需带原件。(3)有关要求:全面推广使用手机APP“皖事通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信息。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要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粮食烘干机、热风炉等安装类机械未完成安装的或安装在本县区域外的不得申请补贴。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审验公示。1)机具核验:根据风险可控度高低,将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分为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指烘干机、热风炉等固定安装不可移动的设施类机具,其余为重点机具。重点机具需全部核验,非重点机具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核。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不再重复核验。补贴产品核验执行《霍邱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制度》(2020年修订)。(2)资料审核: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登录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对牌证管理机械还需比对监理系统推送的注册登记信息),打印资金申请表,购机者当场签字。(3)线上审核:对购机者通过手机APP上传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打印申请资料,连同机具核查登记表和购机者的一卡通或银行账户证明一并存档。(4)有关要求: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化、财政等部门开展补贴机具核查工作。在收到购机者的购机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要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机化发展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整理好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原则上每月报送1次。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机化发展中心补贴结算资料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给个人的资金兑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由农机化发展中心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兑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部门职责和纪律要求

1.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机化发展中心负责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批复后实施。对申请补贴数量超限的,与县财政局研究决定超出部分的补贴资格。

2.县财政局: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3.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签订购销合同,开具销售发票,做好销售记录,严禁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要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机化、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经销产品的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和管理闭环。实施中的重大事项须提交县政府并组织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强化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2.优化服务,便民高效。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领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会议、明白纸、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规范及时公开近三年本县补贴受益信息、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连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 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须经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实施经销企业承诺制,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经销企业承诺书》,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和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以及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办理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县农机化、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和省际、市际联动处理,对于其他省或本省其他市因发生较重违规行为采取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及其涉及的产品型号,本县依据省厅有关要求及时联动,对涉事企业及产品在本县的补贴情况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处理。

 

 

 

 

 

 

 

 

 

 

 


附件2

            2021-2023年霍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铧式犁

开沟机(复式)

埋茬起浆机

筑埂机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条播机

水稻直播机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施肥机械

施肥机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自走式)

风送喷雾机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喂入量≥2.1kg/s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打(压)捆机

搂草机

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青饲料收获机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谷物烘干机

清选机械

风筛清选机

排灌机械

喷灌机械设备

喷灌机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功率≥50马力)

履带式拖拉机

畜牧机械

饲养机械

孵化机

粪污固液分离机

喂料机

送料机

清粪机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揉丝机

铡草机

青贮切碎机

饲料(草)粉碎机

压块机

饲料混合机

饲料制备(搅拌)机

颗粒饲料压制机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废弃物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秸秆压块(粒、棒)机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废弃物料烘干机

设施农业设备

温室大棚设备

热风炉

其他机械

其他机械

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大米色选机

旋耕播种机

驱动耙

养蜂设备

养蜂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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