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追加资金安排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11-12 18: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11月11日县政府财政项目涉农等资金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从“2021-2022 年高标准农田续建”项目退回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退回衔接资金”)中安排300.130529万元用于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具体资金安排见附表)。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乡镇、项目所在村作为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以下公示公告工作:

1. 对项目批复进行公告。项目资金批复后,乡镇、村要在批复后的7日内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补助标准和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乡镇和村要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联农带农机制等基本要素。

3.对项目竣工进行公告。乡镇和村要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基本要素。

以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图片等资料存档备查。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管单位的主体职责,督促相关乡镇按项目建设的时间节点尽早实施相关项目。各项目所在乡镇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对接,抓紧进行项目实施,并尽快拨付资金,确保退回财政衔接资金支付率。

三、严格资金拨付使用

项目经审批和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项目完成后,实施乡镇应主动开展自验,发现项目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救。自验合格后,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验收。

四、完善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退回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主体,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冒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精准。县财政局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退回财政衔接资金专款专用、阳光操作。

 

附: 霍邱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追加资金安排计划表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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