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按照《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所形成的扶贫资产确权明细批复如下(详见附表),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文件规定,做好确权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一、完善扶贫资产台账,压实管护主体责任
扶贫资产确权后,县、乡、村三级要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项目主管单位、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扶贫资产确权情况,及时做好扶贫资产产权移交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扶贫资产台账。同时,压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责任,明确具体管护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二、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做好扶贫资产运营
产权归属单位要做好扶贫资产运行(营)管护,并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各扶贫资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监管职责,加强对扶贫资产管护情况的监督,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及高效运行(运营)。经营性扶贫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产权所有者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做好跟踪监督运营管护工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扶贫资产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
三、严格资产收益分配,确保分配公平公开
经营性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家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备案”的流程,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程序,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扶持。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等“一分了之”现象,要加大收益分配情况的公示公开制度执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四、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做好年度资产清查盘点
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做到账实相符。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需要进行处置的扶贫资产,要按照“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批及公示公告”程序办理资产核销,并建立扶贫资产核销登记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等。
附件:霍邱县2020年扶贫资产确权台账
霍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