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关于印发霍邱县2020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扶贫局 发布时间:2020-09-21 15: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霍邱县2020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霍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2020年9月13日

 

 

霍邱县2020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增强扶贫奖补项目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标准和贫困户主体带动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20〕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

范围为2020年自主发展种养业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1.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工作的通知》(霍扶组〔2020〕3号)执行。

2.到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户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要点》要求,参照其它县区做法,鼓励贫困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实现增收。贫困户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5000-10000元(含10000元),奖补该户500元;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10000-30000元(含30000元),奖补该户700元;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奖补该户1000元。发放过程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经营主体为在县内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类新型经营主体等。

3.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经营主体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要点》要求,参照其它县区做法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主体进行给予一定的奖补,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务工(年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方式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奖补经营主体500元。享受带动奖补的经营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带动的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且签订有帮扶协议、合同;②在县内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类新型经营主体等;③贫困户要有帮扶成效。

二、奖补程序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工作的通知》(霍扶组〔2020〕3号)文件奖补程序执行。

三、发放时间

(一)贫困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

由乡镇进行核验后组织申报,相关资料完善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于10月底前打卡发放奖补资金。

(二)经营主体带动奖补

由经营主体向带动贫困户所在村进行申报,由乡镇核实验收,9月30日前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10月底发放奖补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行“四带一自”模式是推进我县产业脱贫的有力抓手,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推进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明确职责。县直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乡镇(开发区)作为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的工作主体,要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村党组织书记(含扶贫工作队队长)是第一责任人,村扶贫专干、村包保干部、单位帮扶干部、包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压实帮扶干部、扶贫专干等责任,加大帮扶力度。

三要加强指导。本着尊重贫困户自愿原则,充分发挥产业扶贫专家技术组和产业指导员作用,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产得出、销得掉、能增收。

四要强化监管。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对申请奖补对象发展产业情况的日常跟踪服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规模、套取奖补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0年霍邱县贫困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2.2020年霍邱县支持贫困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资金汇总表

3.2020年霍邱县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申请表

4.2020年霍邱县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汇总表

附件:表1-表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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