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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砂石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30 15: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20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石资源管理,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防范各类涉砂石资源违法行为,促进砂石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砂石资源的规范开发和合理利用为目的,加强全县砂石资源行业管理,有效遏制私自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改变砂石资源管理现状。进一步厘清砂石资源经营管理秩序,推进砂石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范围 

(一)经上级批准列入采砂规划的河道砂石资源;

(二)河道清淤疏浚和农业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需清理上岸的砂石;

(三)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各类项目工程中产生的天然砂、土石料、页岩以及其它建筑用石料等矿产资源;

(四)房屋与土地征收和改扩建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可再利用的砂石、废弃混凝土、渣土等资源;

(五)依法查没的砂石资源;

(六)其它类砂石资源。

三、管理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见附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砂石办),办公室设在县砂石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处置利用工作。领导组同步设立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实行独立办公,具体负责相关砂石资源案件查处等工作;县政府统筹,从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海事处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集中办公,大队长由县公安局抽调人员担任。

(二)纳入统一管理

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砂石资源实行“进口”和“出口”台账统一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国企运作、多元参与”原则,采取“国有公司运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模式进行开发利用。县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竞买等方式依法依规对全县范围内的砂石资源进行收储,县丰蓼砂石公司受县国有平台公司委托负责开采与经营销售等。所有砂石原料及经加工的成品砂石料一律凭砂石计量票据流通,禁止非法运输。

(三)实行分类运作

1.河砂资源开采经营。经规划许可的砂场严格按上级和县政府批准的方案实施,实行统一开采与经营管理。全县河道清淤等涉河工程产生的河砂,由县砂石办委托施工单位组织开采加工并统一堆放,交县丰蓼砂石公司公开处置,县财政补贴工程清单外一定的劳务费用;也可直接安排县丰蓼砂石公司采购劳务承揽人开采加工。

2.其它类砂石资源处置利用。各类项目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房屋与土地征收等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以及执法部门依法查没的砂石资源,分别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选择堆放场所集中堆放,由县丰蓼砂石公司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后直接销售或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四)严格审批监管

需开发利用的砂石必须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定后报县砂石办备案,由县国有平台公司收储。县丰蓼砂石公司按县国有平台公司移交的砂石量向县砂石办领取砂石计量票据,并建立砂石资源处置公示制度,公开砂石来源、处置内容、监管单位等详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县管理范围内的砂石一律凭票据运输流通,县砂石办和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在关键位置设立卡口,依法查处私自外运、无票无证等违规运输砂石资源行为。

(五)强化源头管控

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买卖处置来源不明、非法占有的各类砂石资源。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加强项目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可再利用砂石的监管,实施的工程项目要在规划设计、造价咨询、招标文件备案等环节,对砂石资源政府统管内容予以明确,对工程自用砂石量进行核定,做好自用外砂石资源管理和移交工作,建立健全可用砂石回填的置换机制,严厉打击恶意破坏、变相掠夺和浪费砂石资源行为。

(六)育强经营主体

进一步清理整顿全县砂石加工经营企业,坚持“依法查处一批、规范整改一批、区域合并一批、主动退出一批”要求,从严规范砂石经营行为,引导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提升标准、优化布局”原则,综合考虑砂石资源开发有序性、运输半径合理性等因素,优化建设年加工产能200万吨以上数量适宜的成品砂石生产线和堆放场地;采取资本投入、兼并重组、收购整合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砂石加工企业,力争建成产能500万吨以上机制砂石生产厂1家;规划建设乡镇砂石超市,满足一定区域内群众民生用砂需求。县丰蓼砂石公司要推行河砂袋装化生产,适应城市管理需要;同时,要不断加快市场转型步伐,灵活把握市场需求,活化经营策略,多渠道拓展县内外市场,实现砂石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

(七)建立奖惩机制

全县砂石处置和销售收益一律纳入专户管理,县财政以合理的利益分配调动各方积极性。收益分成和成本补偿经县政府研究按一定比例或数量分配给有关乡镇、县直管理单位和企业。建立乡镇有效砂石资源提供奖励机制,各乡镇出资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和依法查处的砂石资源处置后,以交付量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算奖励。鼓励群众对私自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探索实施有关乡镇、开采企业砂石资源管控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砂石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和一线监管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四、工作职责

各乡镇要履行好砂石资源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乡镇、村(社区)砂石资源管控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包片联系制度,负责辖区内巡查管控、政策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责任务;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着力打击“矿霸”“砂霸”,持续保持对非法开采、偷采盗采、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上报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建立健全砂石资源闭环化管理、合理化利用的科学机制。

县直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县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涉河工程采砂的规划编制、申报、审批等工作,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负责对河道建设工程产生的河砂监管,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查处违法采矿、违法买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查办砂石资源管理中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砂石、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对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给予严肃查处;县海事处(县交通执法大队水上中队)负责砂石运输船舶监管,牵头打击涉砂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县重点处牵头负责房屋征迁、城区基础设施改扩建等产生的可再利用砂石、废弃混凝土、渣土等资源认定和监管;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运输河砂、石子、渣土等砂石车辆运输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砂石开采和加工的环评审批工作,对砂石开采及生产经营防污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县应急局负责砂石开采和石料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对全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出让金、税收等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障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经费;县发改委负责需处置的砂石价格认定和成本核算;县公管局负责审查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文件,确保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处置利用、自用砂石量予以明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砂石资源、哄抬物价等行为;县经信局负责引导国有砂石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县砂石管理中心负责县丰蓼砂石公司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砂石计量票据审核、发放、查验、核销等工作,牵头协调砂石开采与销售管理等工作;县督察考核室、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 )履职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将砂石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地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查处违法违纪、失职失责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稳定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深化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职责履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主动靠前、勇于担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加强问题研判分析,注重部门间联动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方式,强化纪律保障,促进履职尽责,对拒不配合、采取暴力等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坚决从严打击;对群众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霍邱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0     

 

附件:

 

霍邱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韦能武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沈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彭宗俊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兼县政协党组副书

                           记、县委政法委书记

                石康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军章     副县长

                王  竹     副县长

 成        (部门席位制) :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督察考核室主任            县发改委主任

县经信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砂石管理中心主任                    

县重点处主任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县城乡规划中心主任          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海事处主任                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砂石管理中心,刘树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县砂石办副主任。领导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统筹研究解决砂石开采管理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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