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政务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各股室应于每年1月底前对本机构落实政务公开年度任务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局政务公开办。
二、局政务公开办对各股室报送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并报县政务公开办,同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本制度自2015年10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