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华委员:
您在霍邱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对我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的建议非常中肯,剖析问题原因深入、到位,对我局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现就我局加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培训。目前我县餐饮场所大部分以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管道燃气供气,少部分使用酒精等其它能源。自2015年起,我局对县域内各餐饮经营单位、场所均
发放了《餐饮服务场所液化气瓶安全使用常识》明白纸和《液化气瓶安全使用宣传警示手册》,并与其签订了《餐饮服务单位液化气钢瓶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和就餐人员安全意识,普及和宣传了液化石油气瓶应急处置知识,针对近几年省内外发生的液化气和燃气爆炸事故开展了警示教育和原因剖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隐患排查。您在提案中提到“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目前,我县共有瓶装液化气供气单位24家,管道燃气供气单位1家,对此,我局每年均会对上述单位开展100%全覆盖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同时将各单位纳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充装、以次充好等行为。在各气瓶充装单位均建立并常态化使用气瓶质量追溯系统,确保液化气钢瓶的可追溯性,杜绝使用超期、报废等不合格气瓶的行为。同时,我局制定并印发了《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业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检查的通知》,加强对餐饮场所液化气使用的隐患排查,同时,对各瓶装液化气和燃气供应单位开展质量抽检工作,今年以来,已对4家抽检不合格单位实行立案处理。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吴笠。
联系电话:0564-608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