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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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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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2019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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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别 |
权利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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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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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规范 |
参照上级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本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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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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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6号)第三十六条:“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规范 |
参照上级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本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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