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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文件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14:1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文件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绿岛”项目建设。江苏省探索“绿岛”模式,引导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共享环保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服务,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我省《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要求“建立年度绿岛项目库(工业、农业、服务业)”“力争2022年开展政策研究制定工作,适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

   为对标沪苏浙开展制度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共享治污、集中治污,降低治理成本,规范治理行为,我厅组织开展“绿岛”政策研究,推动试点项目建设。

   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我厅组织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走访学习;5月,开展前期研究工作;9月,实地调研秦淮区餐饮“绿岛”,并组织环评科长座谈交流;11月,《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文件初稿征求了4家省直部门、各市生态环境局、厅相关处室及部分园区管委会、企业意见;12月,通过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后,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试行)》,正式印发实施。《安徽省“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也一并对外发布。

   三、总体考虑

   一是鼓励环保“顺风车”。鼓励能力较强的企业为周边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服务,提高自身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周边企业成本,实现互惠共赢。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及有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参与建设运行,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效果。

   二是灵活运用激励措施。综合我厅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谋划、建设、运行不同阶段予以支持,减少制度约束;不设置“绿岛”专项资金,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大气、生态等要素的专项资金,操作相对灵活。

   三是探索优化管理模式。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上载明,发生违法行为后首先追究“绿岛”项目责任,其次根据排污许可证追溯上游单位责任,将监管重点放在“绿岛”总排口,促进行业自律、合作治理。

    四、主要内容

   (一)《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6章28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目的、“绿岛”内涵、实施原则、职责分工。第二章试点范围,明确“绿岛”分类,提出原则性要求。第三章实施程序,明确项目申报、市局预审、省厅筛选、建设、运行、验收、动态管理、认定和撤销等工作内容。第四章激励措施,提出搭建平台、资金补助、绿色信贷、优化审批、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执法正面清单和排污权交易等方面激励举措。第五章排污责任,督促“绿岛”相关单位明确约定责任、遵守许可要求、开展监测监控和信息公开。第六章附则,提出本办法试行两年。流程示意见下图。


   (二)《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第一部分入库条件,细化了项目申报的条件。第二部分入库审查内容,明确了市局初筛和省厅筛选的内容。第三部分认定审查内容,入库的项目建设运行产生一定成效的,才予以认定为“绿岛”。

   (三)《安徽省“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分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集中喷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净化、餐饮油烟治理6类,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工程施工要求、运行管理要求,对餐饮油烟治理、集中喷涂还提出建筑与设备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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