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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 年度霍邱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12 15:3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

为加强我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制定《2022 年度霍邱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922

 

 

2022年度霍邱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

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 号),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合理设立评估指标,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自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抽取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自评。

二、评估方式

(一)县级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评估指标》表 2 和表 3 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2),并对照表 1 开展自评。

(二)企业自评估。全县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按照《评估指标》表 2 和表 3 对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自评估,并加盖公章进行存档。

三、评估要求

(一)建立评估台账

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重点单位识别清单,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建立评估台账,整理汇总成评估情况表,并建立问题清单制度,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按期解决。

(二)评估单位数量要求

1)经营单位:全部进行评估。

2)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评估(见附件4)。

3)其他产废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采取“双随机”抽查不少于 20 家。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9 月底前)

各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按照本方案并于 30 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表 2 (产废单位)、表3(经营单位)完成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要求见附件 3),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评估阶段(10 月中旬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各单位的上报材料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评估。

五、评估结果应用

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关于印发《2022 年度霍邱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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