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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霍邱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2-03-11 16:5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制表单位: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制表时间:2022年2月9日

任务类别

重点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完成

时限

责任  股室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1.深化城东湖、城西湖流域综合治理。完成城东湖、城西湖水体达标方案审批按照达标方案稳步推进城东湖生态治理工程,同步推进沣河流域综合治理。

全县六个水质国控断面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考核要求

2022年12月底前

  监测站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摸排工作,实现保护区“应划尽划”。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22年12月底前

  监测站

3.加快4座水质自动站建设进度完成土建施工、站房及配套设施安装。

完成验收

2022年12月底前

  监测站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健全重污染天气时段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

PM2.5均值不超过35微克/每立方米,与上年度相比有所下降;PM10均值与上年度相比有所下降;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7.5%。

2022年12月底前

大气办 执法大队

2.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改造,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

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长期坚持

大气办 执法大队

3.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专项行动”。督促相关牵头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力推进整治。

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长期坚持

大气办 执法大队

4.强化秸秆禁烧。压实乡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常态化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火点监测。

全年省级及以上通报零火点

长期坚持

执法大队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排查整治清单,按规范和要求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2022年 12月底

生态股

2.强化农村水污染治理。完成10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15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

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2022年 12月底前

生态股

3.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1条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2022年 12月底前

生态股

4.强化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2022年 12月底前

生态股

5.全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督促相关牵头单位强化措施,推进创建。

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2022年 12月底前

生态股

6.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督促相关牵头单位强化措施,稳步推进。

达到序时进度

2022年 12月底前

生态股

四、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1.认真开展“霍邱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对三年行动工作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2022年 12月底前

固废办  执法大队

2.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完成移交给公安机关案件的查处工作,稳步推进生态损害修复工作。

生态损害修复积极推进

2022年 12月底前

执法大队法规股

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全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市委河长制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等问题整改工作。扎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工作。

完成验收销号

2022年 12月底前

法规股   相关股室

六、环保项目资金方面

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项目资金。争取4月底前城东湖、城西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

项目资金管理规范

长期坚持

项目办  水 办  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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