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制表时间:2022年2月9日
任务类别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完成 时限 |
责任 股室 |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
1.深化城东湖、城西湖流域综合治理。完成城东湖、城西湖水体达标方案审批,按照达标方案稳步推进城东湖生态治理工程,同步推进沣河流域综合治理。 |
全县六个水质国控断面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考核要求 |
2022年12月底前 |
水 办 监测站 |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摸排工作,实现保护区“应划尽划”。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2022年12月底前 |
水 办 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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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4座水质自动站建设进度。完成土建施工、站房及配套设施安装。 |
完成验收 |
2022年12月底前 |
水 办 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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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
1.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健全重污染天气时段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 |
PM2.5均值不超过35微克/每立方米,与上年度相比有所下降;PM10均值与上年度相比有所下降;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7.5%。 |
2022年12月底前 |
大气办 执法大队 |
2.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改造,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 |
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
长期坚持 |
大气办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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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专项行动”。督促相关牵头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力推进整治。 |
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
长期坚持 |
大气办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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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秸秆禁烧。压实乡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常态化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火点监测。 |
全年省级及以上通报零火点 |
长期坚持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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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
1.开展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排查整治清单,按规范和要求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
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
2022年 12月底前 |
生态股 |
2.强化农村水污染治理。完成10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15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 |
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
2022年 12月底前 |
生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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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1条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
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
2022年 12月底前 |
生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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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
2022年 12月底前 |
生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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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督促相关牵头单位强化措施,推进创建。 |
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
2022年 12月底前 |
生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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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督促相关牵头单位强化措施,稳步推进。 |
达到序时进度 |
2022年 12月底前 |
生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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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
1.认真开展“霍邱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对三年行动工作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
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
2022年 12月底前 |
固废办 执法大队 |
2.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完成移交给公安机关案件的查处工作,稳步推进生态损害修复工作。 |
生态损害修复积极推进 |
2022年 12月底前 |
执法大队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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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
全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市委河长制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等问题整改工作。扎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工作。 |
完成验收销号 |
2022年 12月底前 |
法规股 相关股室 |
六、环保项目资金方面 |
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项目资金。争取4月底前城东湖、城西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 |
项目资金管理规范 |
长期坚持 |
项目办 水 办 大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