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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邱县审计信息化工作动态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11-07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股、室、中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提高审计信息化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省厅、市局对审计信息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信息化工作实行动态跟踪检查办法,适用于日常审计信息化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并作为年终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审计信息化动态跟踪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审计管理系统》基本功能的应用情况;《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应用及与《审计管理系统》的交互情况;AO实例的编写及计算机审计方法的提炼情况;网站栏目设立和信息更新情况;参加计算机中级培训、远程培训及OA培训课件学习情况;其他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第四条公文流转及入库情况。传阅件及时传阅;办件要在办理情况栏导入办理结果;代写的行政、业务公文通过“霍邱审计”排板、套模、核对、入库、归档。

    第五条审计信息化动态跟踪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各股室、中心于每季度末月19日填写《霍邱县审计系统审计信息化工作情况动态跟踪检查表》,由分管领导及股室、中心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办公室,进行核实整理。最终确定考评结果通报全局审计机关。

    第六条办公室每季度月末21日汇总、填报《霍邱县审计局信息化工作情况动态跟踪自查表》,由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市局信息科,年底按市局考核要求形成汇报材料,迎接考评。

    第七条 审计信息化工作情况动态跟踪管理考核实行动态预警机制,对审计信息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黄色预警,建议改正;对于严重不达标及虚报、未按时报送《霍邱县审计系统审计信息化工作情况动态跟踪检查表》的单位给予红色预警;年终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黄色预警或红色预警,在局机关大会上讲清原因。

    第八条 审计信息化工作动态跟踪管理由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股组织实施,审计信息技术应用股工作情况由分管审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检查认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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