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东湖闸、城东湖蓄洪堤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5:4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秘〔2022〕135号

 

 

东湖闸管理处:

你处报送的《城东湖闸、城东湖蓄洪堤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请示》(东湖闸管〔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东湖闸、城东湖蓄洪堤(东湖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具体管理和保护范围如下:

(一)城东湖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

城东湖闸为大(2)型水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上下游各500m、左右岸各100m划定。结合实际情况,上下游按500m划定,左右岸按实际管理范围(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长度12.57千米(含城东湖蓄洪堤)。工程保护范围沿管理范围线外200m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外缘边界线长度13.71千米(含城东湖蓄洪堤)。

(二)城东湖蓄洪堤(东湖坝)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

城东湖蓄洪堤(东湖坝)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5-30m,堤防迎水侧护堤地宽度10-60m;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长度5.46千米,堤防迎水侧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长度5.341千米。保护范围划界标准为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100m;堤防背水侧保护范围外缘边界线长度13.4千米。

(三)管理责任主体:管理主体为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水利厅。

二、相关要求

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霍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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