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龙马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龙马自来水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依据《霍邱县龙马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专家审查意见》,同意该水厂从龙潭水库取水,取水口建于马店镇谢店村,龙潭水库北侧,东经 115°59′10.13″,北纬32°13′49.17″,现状水质达到Ⅲ类,项目设计取水能力15000m3/d,取水保证率为95%,年取水量为421.15 万方。
二、你公司要加强项目运行期取水水源监测,建立水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保障项目供水安全。出现水质问题及时向水质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水要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确保当地水环境的安全,本项目退水不另设排污口。在特殊干旱情况下,应采取限制措施取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三、你公司应成立企业用水管理组织,明确水资源管理信息员。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健全用水台账。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加强水工程设施管理,认真落实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
四、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项目取退水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按要求接入取水在线远程监测系统。应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准,加强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本项目取用水设施竣工试运行30日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六、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有效期为3年,自2022年11月7至2025年11月6日止。
七、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此复。
附件:1、霍邱县龙马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专家审查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