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水路运输领域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0-12-22 18: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水路运输领域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中心、省海事中心、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降低营运车船污染物排放量,现就进一步推进道路水路运输领域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营运柴油车治理行动

   (一)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

   严格落实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对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货车,未列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或经核查不符合达标车型相关技术参数及配置的,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加强在用车排放达标监管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配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持续推进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的路检路查,协同做好重型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测工作,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打击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强化入户监督抽测。配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站场等车辆停放集中的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督抽测。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以及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内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等,制定错峰运输方案。

   (三)强化汽车排放维护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维修企业做好汽车排放维护维修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于 2021 年 1 月底前建立一批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并在网站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名录和联系方式。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应当从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具备汽车排放污染维修相关设施及从业人员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中择优选取,并与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联网。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档案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充分发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规范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经营行为。要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完成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及时将维修信息上传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注明是超标排放维护车辆。对汽车维修企业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护修理、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报废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核实辖区内 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底数,梳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1 号)文件下发后截至 2020年底已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数量,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厅。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政府确定的本地区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资金保障,并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合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统筹淘汰工作目标与相关利益群体述求,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确保行业稳定。

   (五)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营运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加大在用车辆监督执法力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检测取证、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 10%以上的运输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二、加快推进清洁柴油机行动

   (一)严把新建营业性船舶准入关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新建船舶审核制度,禁止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二)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营业性老旧船舶

   引导老旧船舶报废更新,鼓励发展标准化船型运力,逐步提高节能、标准化船型在运输船舶中的比例,推广使用纯电动船舶和天然气船舶。

   三、加快推进清洁运输行动

   (一)提升铁路货运量

   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从公路转向铁路。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发改部门加大货运铁路以及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强钢铁、电力、焦化、煤矿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要协调既有铁路专用线共用运行管理,提升既有线路货物运量和利用效率。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大宗货源单位情况,统计产能、货物种类等情况,通过引导支持“皖电用皖煤”,加大公路治超力度等方式,推进“公转铁”进度。

   (二)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中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的占比达到 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三)强化车用燃油运输管控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卸油品的不安全行为;依法查处证照不全车辆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强化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对新增的油罐运输车辆,同步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并加强装置的日常运行监测,确保装置运行有效。

   (五)推动多式联运和绿色货运发展

   推动 2 个国家级、10 个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围绕基础设施、装备技术、运输组织、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形成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组织模式。推进芜湖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示范工程关键措施落地实施,促进新能源配送车辆的推广应用,推进大型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强化对示范工作的运行监测评估,共同推动城市配送绿色高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方案措施,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

   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健全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强化联动执法监管力度,齐抓共管解决柴油货车污染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宣传柴

   油车污染防治工作内容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引 导企业、经营者和车主了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自觉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省主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要及时总结道路、水路领域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情况),从 2021 年1 月起,每季度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厅。

   联 :施 溢源, 0551-62654091,电 子 邮 箱:2970518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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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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