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船舶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0-04-27 09:5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2041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霍邱县船舶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7     

 

霍邱县船舶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护霍邱县水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事件损害,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证正常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河通航水域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协调联动。

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持续发展。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资源整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霍邱县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海事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海事处,由县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报警电话: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信息指挥调度中心05641239512328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船舶污染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船舶污染事故信息;

(4)审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项;

(5)组织调查、评估较大船舶污染事故;

(6)承担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

(3)指导、督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执行县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调动相关人员和设备投入救援行动。

县海事处  牵头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船舶污染事故的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负责对事故水域进行水上交通管制、临时航标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发布航行警告。

县发改委  负责为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应急规划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参与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后的恢复工作,提出动用、调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县公安局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保障船舶污染事故救援现场的陆上交通畅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管制。

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县本级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县本级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县生态环境分局  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救援方案的制定;参与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污染水域环境监测及监测信息的上报,提供治污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  负责实施和协调应急水资源调度;参与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区域的天气预报,及时提供现场附近的气象监测实况数据,通报气象预测预报信息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参与现场应急救援;负责做好灾民安抚、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防止船舶污染事故专家组,为县指挥部提供专业指导、预测评估、技术培训、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4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判断组、应急行动组、后勤保障组、监测监视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及时下达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导;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处置事发水域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水域气象、水文环境、船舶、人员、港口设施等情况,确定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可能受威胁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8)协调和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9)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并执行相关命令。

3.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级别

船舶污染事故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1.1 IV级应急响应(一般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溢油不足0.01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2万元,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局部污染,或者造成村居民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1.2 III级应急响应(较大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溢油0.01吨以上不足0.1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者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1.3 II级应急响应(重大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溢油0.1吨以上不足1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大面积污染,或者县内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1.4 I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溢油1吨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船舶污染事故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不足”不含本数。

3.2 应急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迅速将有关情况逐级向上级报告。

3.3 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 信息接收与核实

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或通过其它方式发现险情时,应及时与报警源联系,逐项登记、核实有关要求事项,迅速了解船舶污染事故的情况及救助要求。

3.3.2 报告程序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船长等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县海事处报告,县海事处接到报告后组织核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3.3.3 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船舶发生污染水域事件的时间、地点(水域)、船名、船号、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水域受污染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4 应急处置

3.4.1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立即按规定上报。

3.4.2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在报县政府确定后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3.4.3 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1)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疏散现场人员。

(2)指导船舶、船舶公司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防污染资源开展救援。

(3)迅速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面的扩大和扩散,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的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发生。

(4)划定事故警戒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发布航行。

3.4.4污染应急方案

油污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围控并回收。用围油栏控制油后用撇油器回收、用围油栏保护敏感区域、用吸油毡吸油并回收等,使用这些设备和器材前应考虑风、流等条件。

2)生物降解。

3)无害化处理。运送到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化学品污染应急对策

应根据化学品的特性决定,同时需监控其对环境的影响并告知公众。针对不同物质,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气体和蒸汽。应尽快根据现场气象情况预测其扩散模式并评估其潜在影响,并监测气体浓度以评估泄漏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疏散群众。

2)溶于水的化学品。主要应急措施是分散稀释,个别情况下也可使用中和剂,如需使用须经慎重评估。

3)易挥发的化学品。应及时疏散人群,如果化学品易燃,可喷洒水以控制火源,同时要监控其挥发特点以便警告公众并预测对环境的影响。

4)漂浮的化学品。其应急措施与溢油应急措施类似,但要考虑其是否会与应急设备发生反应。

5)易沉降的化学品。在浅水区可用挖掘或真空设备吸取回收,可行的情况下用遥控潜水摄像机监控以便作业。

6)包装化学品。在排除爆炸、泄漏等危险的情况下,可用机械抓斗、船吊、渔网等方法回收。

3.4.5现场指挥部应将现场应急响应方案落实情况和排险、救助效果报告县指挥部,对现场应急事件发展态势做出判断,适时提出启动高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3.4.6 信息发布

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5 应急监测

3.5.1 根据船舶污染水域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水域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进行跟踪监测。

3.5.2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3.6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应急响应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再次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县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善后处置包括伤病人员的救治,获救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安置,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污染地恢复与处置等事项。

4.2 评估总结

应急行动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向县指挥部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总结评估报告》。县指挥部针对反映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方法和应急预案。

5.应急保障

5.1 经费保障

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

5.2 装备保障

根据突发船舶污染水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防油污污染水域的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物资和自身防护装备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3 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船舶污染水域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6.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大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船舶污染事故预防常识,增强船员、公众的预防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加强对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队伍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技能。

6.2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船舶污染事故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船舶污染事故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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