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决定的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时间:2024-09-26 17: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年处理15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1#、2#厂房、管理用房、综合楼、门卫室工程作为其他建设工程,于2024年1月12日报我局消防验收备案,随后,我局受理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抽查,均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局依相关规定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霍住消备凭字〔2024〕007 号)。经核实,建设单位申报时提供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单体名称与县质安站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体名称不一致。

年处理15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1#、2#厂房、管理用房、综合楼、门卫室工程实际上完成竣工验收的单体为1#厂房、2#厂房、管理用房及门卫室,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中填写的为1#厂房、2#厂房、综合楼及门卫室,实际上综合楼并未开工建设。消防验收备案是因为安徽金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申报时将管理用房与综合楼名称混淆造成的结果,其实际备案条件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综上,经我局研究决定,撤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霍住消备凭字〔2024〕007 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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