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22〕24号)精神,推深做实田长制,服务“两强一增”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贯彻执行“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面向霍邱县各乡镇、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收到3条意见,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乡镇\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说明 |
备 注 |
城关镇、曹庙镇、岔路镇等30个乡镇及开发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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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内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县委政法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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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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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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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严格耕地执法监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改为“城市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无法建设依法查处” |
已采纳 |
已采纳1条 |
县林业发展中心 |
1.第三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中“新增林地不得占用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适宜开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其他土地”,应明确“适宜开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其他土地”标准,避免新增林地在未知情况下占用其他土地。 2.第三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中“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建议修改为“对新增造林中,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
1.鉴于暂无标准,已修改为“未经批准新增林地不得占用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2.不予采纳,依据皖田长办〔2022〕3号文中的第三条“强化耕地农业用途管制”中的“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
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 |
县发改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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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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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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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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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内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霍邱县临淮岗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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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股室及其他国土中心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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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内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