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司法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08: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司法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县司法局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推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过程中,同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关爱帮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措施,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压实责任、齐抓共管、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关爱、保护、救助未成年人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刑法》《民法典》《治安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结合法律进校园、开学第一课、江淮普法行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

2.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教育基地、举行法律知识比赛、开学第一课等形式,丰富普法宣传教育载体。

3.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协作机制。

4.强化家庭保护,积极创建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重点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司法所、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及时就地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民转刑及命案的发生。

5.加强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动态排查和跟踪管理。各司法所加强对未成年人群体开展重点排查,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对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时预警,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6.强化家庭保护,积极创建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热线0564-6373612,利用霍邱普法公众号、安徽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咨询热线和霍邱县法律援助中心法网店铺,实行网上咨询、预约受理,安排专业律师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解答及法律援助,及时帮助并协调解决涉法实际困难。

7.健全未成年人援助服务网络。在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岗,落实即时援助、就近援助要求,为未成年人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渠道,采取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审批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对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派业务能力强,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骨干律师、党员律师办理,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8.加强组织建设。从各律所抽选部分执业3年以上、业务能力强、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骨干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人才库,建立法援中心指派和受援人点援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制,确保为未成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做到应援优援。

9.严格落实监督,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和案件质量评估,规范案卷管理,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联检互评工作机制,实现制度化管理,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电话回访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主要征询援助律师服务质量、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及承办律师有无违规收费情况,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册。

10.配合监狱、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困难服刑犯人未成年子女的帮贫扶困工作。协调监狱,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远程探视提供便利。

11.单独办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手续、入矫宣告,日常管理、教育时间段区别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正在上学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尽量利用休息时间,在外地上学的,应依规及时办理批准手续。

12.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隐私,卷宗档案应配备专门档案柜单独存放。

三、工作步骤

20227月至2023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7月至9月上旬)

各司法所,机关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省市县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安排专项活动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8月至20234月)

各司法所,机关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及工作清单,围绕重点,分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5月至20236月上旬)

深入分析总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验,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机关有关股室、直属单位和司法所要提高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抓紧落实,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县司法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及相关股室,应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司法所及相关股室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活动的做法和成效,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县司法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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