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14:2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政办〔20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霍邱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5日     

 

霍邱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做好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新动能培育不足,高新技术企业仅占全市的6%”这一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以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13家为基数,结合市县“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3年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数量达到28家以上,力争“十四五”末翻两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50家。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质量明显提升。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现有奖励基础上,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县级培育库(入库条件另行制定),围绕高新技术领域,精心筛选培育对象,加强服务与指导。对进入县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按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由县财政单独一次性给予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完善培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申报代理、财务审计等专业化辅导服务。对辅导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成功申报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平台10万元。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市赛复赛、省赛决赛、全国总决赛的项目(团队),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县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发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与合肥市结对合作政策优势和县域资源优势,聚焦电子信息、新材料、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科技领域,优先引进科技型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县并完成迁移备案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投创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政策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培训辅导,重点解读高企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税务审核等事项。对各类企业开展摸排,全面挖掘优质企业资源,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培育发展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培训。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做到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对全县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前10位的规上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十佳”企业名单,取其在R&D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县评比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10万、15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4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相关责任单位按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财政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据实保障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开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促进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三)加强部门联动。具备项目审核推荐职能的县直相关部门,在组织各类项目申报时,应优先支持和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

(四)加强考核评价。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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