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9-09-19 16:1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为激发科研机构和人员创新活力、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进一步推动上述政策落实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政策梳理排查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近年出台的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的有关政策,对现行的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研人员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等方面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与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及时进行清理和修改,并将排查和清理修改情况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此项工作要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二、深入推进下放科技管理权限工作

各地、各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有关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政策意见,修订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将预算调剂、科研仪器采购等事项交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在制定相关规定和具体办法时,要明确“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要推动科研项目管理,由重过程向重项目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转变,加强对科研项目结果及阶段性成果的考核,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要精简信息和材料报送,有关单位不得随意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各种信息或报送有关材料。

三、深入开展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试点

省有关部门要在已经开展的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试点为导向分配政策试点的基础上,支持相关试点单位进一步扩充内存、扩大外延,在国家及我省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寻求进一步突破,探索在无形资产管理使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兼职兼薪、机构编制、担当容错等方面形成更多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落实薪酬激励制度,为我省范围内高校院所提供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深化对科技成果管理改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利益分享机制,支持相关企业、投资机构在科技成果研发阶段与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协商,按社会资本、财政资金、智力资本投入的不同比例,确定研发的科技成果所有权份额,共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收益。省有关部门要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支持包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内的单位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五、加强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督查指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对政策性比较强的管理问题和财务制度要开展培训,建立咨询渠道。要加强审计监督,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对于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但不符合部门、地方、单位现有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具体规定修改调整的建议。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投诉渠道(省科技厅举报电话是:0551—62655281),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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