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15:4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在县委及县政府对全县科研事业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财政部门主动协调配合科技主管部门,集中力量聚焦科技发展,紧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狠抓科研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等工作,鼓励企业及个人积极申报。

为贯彻落实皖办发[2016]73号及皖政[2018]10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科技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我县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加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制定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霍政办[2017]1号)。

成立霍邱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创新资金的审批、考核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受理、组织评审、监督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县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加强财政资金依法依规管理的同时,积极营造更加宽松的创新环境,推动科研单位更好落实自主权。

在科研项目申报期间,我局多次组织力量对申报企业调研摸排,择优选录。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后及时拨付,深入企业进行科研资金管理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协调企业合理化配置资源,在赋予企业自主权的同时保证资金使用上依法依规。结合霍邱县科研实际发展情况,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精神,科技局与财政局协调配合共同制定关于转发《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8】232号)。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