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水利局: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 <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农业水价的批复》(皖控价〔2015〕60号)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并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对霍邱县沣东干渠大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行计量收费的农业用水价格确定如下:
一、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的终端水价分别为0.075元/ m3、0.09元/ m3、0.10元/ m3。
二、项目区实行“计划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定额内用水优惠、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定额内用水执行上述批准的分类用水价格;超过定额不足20%的,超过部分按批准水价的12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20%-50%的,超过部分按照批准水价的15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批准水价的200%计收水费。灌溉定额按照节水奖励机制中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 1月 6日
抄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组 县政府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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