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霍邱县发改委主任臧旭东解读文章《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2-25 17:5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

(一)发展现状不乐观。2021年度,全县在统计库规模以上工业142家,资质建筑业35家,限上商业117家,规模以上服务业13家,我县“四上企业”数量不多,在库企业质量不优问题突出,在全市的占比不高,与霍邱大县极不匹配。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四上企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现实发展有需要。“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之一。“四上企业”的发展情况也客观反映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抓好“四上企业”的培育和纳统,可以准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挥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从而改善经济结构,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三)压力责任要传导。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扩投资 增动能赶超发展”激励机制(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22〕2 号),“积树成林”(即各县区企业纳入“四上企业”情况)作为评比板块之一,占10 分。作为被考评县区之一,我们及时出台《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文件,提高企业入库积极性,同时将“四上企业”责任和压力传导至有关县直单位和乡镇,调动县直单位和乡镇入库的积极性。

二、制定意义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抓好“四上企业”的培育和纳统,能够统筹指导经济社会运行及监测,可以准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四上企业”是经济的“晴雨表”。

我县“四上企业”数量不多且质量不优问题突出。为了推动我县企业上台阶,发挥“四上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我县县域经济的发展,我县酝酿出台《关于支持“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按照县政府安排,我委在整合《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霍政办〔2017〕12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霍政秘〔2019〕109 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霍政秘〔2021〕48号)《霍邱县2021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霍政办秘〔2021〕68号)等我县文件基础上,借鉴长丰县、肥西县的优秀做法的基础上,草拟制定了《关于支持“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四、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个转企”,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注销便利化改革。健全“小升规”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纳规上限”专项行动,指导工业、建筑业、商贸业、服务业等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小升规”。

五、主要内容

《意见》从“深化认识、发展目标、扶持政策、有关要求、保障措施、其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内容包括:

(一)提出了未来发展目标。《意见》提出,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1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5家、限额以上商贸业40家(含大个体)、资质等级建筑业5家。到2025年实现工业产值超300亿元企业1家、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超亿元企业45家以上;培育一级资质建筑企业3家。

(二)政策力度大幅提高。我县在出台该文件时,参考了长丰县、肥西县等优惠政策,力度较以往我县出台文件大幅提高,充分体现了我县对“四上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意见》优惠政策主要从“鼓励个转企、支持企业升规、助力工业发展、加快建筑企业发展、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方面入手,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财政直接奖励、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等。

例如针对建筑业企业发展,对引进县外和本地升级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奖补由原文件的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奖补由原文件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给予奖补由原文件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承诺持续经营满5年)。在我县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前净增,给予地方财政贡献额50%以上奖补;针对服务业企业发展,在原来市县奖补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六政〔2019〕29 号)等文件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意见》对省属服务业入库也有奖励措施,文件规定“对首次纳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的县级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较上年增长20%-50%(含20%)、50%以上(含50%)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文件亮点。针对我县个体工商户,我县在借鉴外地县区的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给予财政直接奖励、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从而调动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县“四上企业”扩量(文件表述为: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每户补助0.5万元。个转企后3年内,按地方财政贡献额80%给予扶持奖励)。针对以往抓“四上企业”力度不足方面,我县明确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并且明确主管部门职责,要求发挥部门协作合力,文件要求“县统计局加强“四上企业”入库业务指导,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主管部门加强与市监、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快“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创新举措

   该政策充分结合我县产业基础以及存在的问题,借鉴了合肥长丰县、肥西县等优惠政策,并对我县已出台政策进行了整合梳理,在制定政策时充分听取了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该文件。该文件部分奖励政策已超过我市其他县区,对标合肥部分县区。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政策运用。充分利用该政策红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撬动作用,鼓励我县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外地本地来我县投资兴业,共同推动我县“四上企业”增规模、提质量、促发展。

(二)加强政策落实。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政策出台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对于应拨付企业的财政奖补资金要快申报、快拨付、快收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效果,推动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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