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六安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试行)》(六城建办〔202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市更新主要围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方面展开,包括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工程提档升级、停车场及城市排水设施改造等,有效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为霍邱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推动我县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县住建局起草了《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2、意见征集: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7日,县住建局在霍邱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和信息公开网发布了意见征集公告,公开关于征求《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未采纳2条。
3、合法性审查:2024年8月28日,县住建局将《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提交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审议:2024年9月2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5、正式印发:2024年9月23日《霍邱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城市更新主要围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方面展开,包括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工程提档升级、停车场及城市排水设施改造等,有效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为霍邱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五、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并明确了相关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新补齐城市功能“缺陷”和“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城市更新原则:1、公众意愿、民生优先;2、规划引领、品质为先;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4、保护优先、生态优先。
第二部分:工作机制。
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政府作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依据本办法要求履行城市更新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从相关部门、社区抽调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相关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指导、服务并推动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城市更新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磋商或直接批准、授权、委托等方式,但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有实力的企业作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县属企业应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投资建设。
第三部分:工作内容。1.编制更新规划;2.分类实施更新;3.有序推进更新;4.明确更新标准;5.确定更新项目。
第四部分:工作流程。1.调查摸底;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3.方案审核;4.前期工作;5.实施建设;6.竣工验收;7.长效管理。
第五部分:支持政策:1.资金保障;2.政策保障。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1.强化主体责任;2.强化工作合力;3.强化督察考核;4.强化舆论宣传。
第七部分:附则。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充分吸纳六安市和兄弟县区经验,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和更新需求,对更新单元内的要素进行分类梳理,通过“拆除重建、修缮改造、综合整治”模式,统筹推进片区综合有机更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住建局指导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做好霍邱县城市更新项目的配合工作。统筹城区、细化片区、结合群众需求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单位: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0564-602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