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2023年1月治安管理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2-08 10:1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姓名 处罚的事实 理由 决定 依据 执行情况 文号
1 王某某 2022年12月12日13时许,王某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铃木牌普通两轮摩托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政以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已执行 霍公(长)行罚决字〔2023〕8号
2 冯某某 2022年12月24日12时许,冯某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隆鑫牌红色普通两轮摩托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已执行 霍公(长)行罚决字〔2023〕7号
3 张某某 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3日期间,张某某多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罚款五百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已执行 霍公(周)行罚决字〔2023〕19号
4 吴某某 2022年10月10日19时许,吴某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三百元整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已执行 霍公(周)行罚决字〔2023〕20号
5 王某群 王某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其它盗窃案 行政拘留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已执行 霍公(东城)行罚决字〔20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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