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洋等委员:
你们在第十一届霍邱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城区部分道路名称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霍邱县城主城区地名命名方案》在命名更名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霍邱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特点,当时经过反复在霍邱新闻网、政府网、电视台公示并多次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于2016年7月26日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县城主城区地名命名原则:
一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团结,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我县城市建设成就;
二是体现霍邱历史文化、地理特征;
三是不以人名命名;
四是方便群众,好找易记,不得重复;
五是用字读音应通俗易懂,含义健康,读写方便,避免使用多音字,生僻字和歧义字;
六是符合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相信随着道路规划的不断完善,群众会逐步适应。在今后,新修的道路我们会按照上述基本原则来命名,并广泛征求社会和专家的意见。
感谢你们对区划地名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李守巧
联系电话:6081380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