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3-23 10: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2年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以下简称“海军青少年航校”)2022年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和计划

海军青少年航校(合肥市第十中学为建设单位)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人(男生),实行计划单列。

二、报名条件

见附件1。

三、招生程序

(一)宣传动员。由合肥市教育局会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军招飞办”)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部署招生工作,及时将招生文件、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下发至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鼓励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组织做好学生动员和报名工作。

(二)报名审核。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报考意向,指导报名学生如实填写《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报名表》和《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体检表》,于5月8日18:00前,登录海军青少年航校官网报名系统(http://haijun.hfshz.com)完成报名工作。5月9日,合肥市教育局配合海军招飞办对报名学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初选考察。5月10日,各市教育局根据合肥市教育局通报的通过审核学生名单、数量和要求,推荐初选考察考点学校,汇总(附件2)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初选考察考点学校须具备疫情防控工作基本条件,合肥市第十中学和各考点学校按属地要求负责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合肥市教育局会同其他市教育局组织初选考察,按照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参加定选考核学生400人,定选考核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并反馈相关市教育局。

(四)定选考核。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相关市教育局负责安排专人带队,组织本市入围定选考核学生参加由海军招飞办和合肥市教育局组织的定选考核。定选考核按照军队招飞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海军青少年航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和海军招飞心理选拔条件标准,进行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确定定选考核合格学生。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相关市教育局备案。

合肥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定选考核工作和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相关规定设置检测场所,配备必要防疫物资,做好健康登记、疫情排查、通风消毒等工作。

(五)投档录取。定选考核合格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报名系统填报海军青少年航校招生志愿。由合肥市教育局会同海军招飞办根据招生计划,在定选考核合格学生中择优预录取(录取分数须达到当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具体录取办法,以2022年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计入普通高中录取的科目考试分数为基础,按考生折算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折算分数=考生考试所在地计入录取科目总得分/考试所在地计入录取科目总分×合肥市计入录取科目总分。如折算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低进行录取;如四科总分仍相同则按单科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海军青少年航校招生原则上在所属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之前完成,招录工作不影响学生在当地的志愿填报。因合格生源不足或其它原因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经合肥市教育局申请,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同意后启动补录,各地要予以大力支持。

(六)审核备案。省教育厅组织对预录取学生名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折算分数进行复核,确定正式录取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

(七)签订协议。由海军招飞办、合肥市第十中学和录取学生及家长(监护人)三方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把海军青少年航校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积极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发力,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和疫情防控,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协助组织此项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于3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荐。合肥市教育局要牵头组织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招生文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推送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各初中学校要通过校园新媒体、校园广播、班级家校联系群、主题班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和鼓励品学兼优、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踊跃报考;要落实推荐责任,确保符合条件且有愿望的学生应报尽报,把好初审条件关。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实效。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初中学校宣传报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支持宣传、不推荐生源的予以批评。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合肥市教育局要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招生回避、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招生录取标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不得限制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海军青少年航校,不得录取已被海军青少年航校录取的学生;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法查处,对不负责任的推荐行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赴合肥参加定选考核的学生和带队教师由合肥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食宿。定选考核期间学生免费住宿、免费在学校食堂就餐,按规定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带队教师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回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合肥市第十中学 徐亚飞,0551-64459029,18019583615

合肥市教育局 张云蔚,0551-63505161

省教育厅基教处 王贵生,0551-62829059

海军招飞办 杨洁,010-66959165

招生联络员工作QQ群:799084927

电子邮箱:ahhjqsnhkxx@126.com

附件:1.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报名条件

2.招生初选考察推荐考点学校信息表      

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联络员

4.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培养模式及待遇保障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0日

附件1

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报名条件

 

1.自然条件:初中应届毕业生,男性,年龄14-16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安徽省学籍和海军招飞省份户籍(安徽、北京、天津、重庆、河北、河南、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北、甘肃、山西、内蒙古、陕西、吉林、福建、四川、宁夏),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2.政治条件:爱党爱国爱人民;立志海空飞行,献身国防事业;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本人及相关亲属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

3.心理品质条件:具备积极的飞行动机、良好的认知能力、稳定的情绪特征、灵敏的应变反应、坚强的意志品质。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身高在162-181cm之间;体型匀称,体重在48KG以上(录取时未满15周岁可放宽至46KG以上);双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检测均在1.0以上(相当于“E”字表1.2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或戴角膜塑形镜矫正,无色盲、色弱、斜视;无口吃、文身、刺字等。

5.文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预估中考成绩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要求,外语限英语,高中阶段必修教育部明确的军队招收飞行学员选考科目。

附件2

招生初选考察推荐考点学校信息表

市(县﹑区)

考点学校

考点地址

考点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联络人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QQ号

 

 

 

 

 

 

 

 

 

 

 

 

 

 

 

 

 

 

 

 

 

 

 

 

 

 

 

 

 

 

 

 

 

 

 

 

 

 

 

 

 

 

 

 

 

 

 

 

 

 

 

 

 

 

 

 

附件4

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培养模式及待遇保障

 

一、教育管理

(一)课程安排。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完成教学课程,达到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基本要求。同时,增设国防教育、军事体育、心理训练、航空理论、海军知识、飞行训练等海军航空特色教育训练内容。

(二)管理模式。海航班实行单独编班,模拟营连管理模式,统一着装,在校食宿,集中管理。海军青少年航校成立海航部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三)师资配备。合肥十中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担任海航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海军选派相关专家和教员定期到校进行国防教育和训练辅导。

(四)调整分流。海军招飞办每年组织海航班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学生因政治、思想、身体、学业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海航班培养的,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到本校同年级其他班级完成学业,并解除培养协议。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合肥十中其他班级继续学习或回户籍所在地省示范高中学校学习。对于海航班学位出现的空余情况,可按照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有关招生标准,在高一学年结束时从合肥十中同届学生中根据自愿原则择优考核选拔补充,并签订培养协议。合肥市教育局和海军招飞办负责指导监督海航班学生分流补充工作,审定学校拟制的分流补充方案,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合肥十中将海航班学生调整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海军招飞办和合肥市教育局进行备案。

二、待遇保障

(一)招考阶段。对报考海军青少年航校的学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就读阶段。海军青少年航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均公费,统一发放被装,按月发放伙食补助和生活津贴。

(三)毕业阶段。高三时,海航班学生统一参加海军招飞选拔检测,检测合格的海航班毕业学生,高考志愿必须首先填报海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按照高考成绩和飞行潜质测评结果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优异的,由海军招飞办推荐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双学籍”培养。未被海军航空大学录取的,不影响报考其他批次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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