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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11-03 10:1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小散乱”现象较明显2021年六安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号)文件,并将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县区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将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作为考核县区的其中一项指标。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政策供给,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中旬,按照县分管领导要求,县经信局启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调研,摸排现状,谋划工作思路。

2021年4月底,县经信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形成初稿。

2021年5月初,县经信局在班子成员会议上,对《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完善后,报县分管领导审阅提修改意见,县经信局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20日,县经信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修订完善。

2021年7月2日,县经信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上传到政府网站进行挂网公示。

2021年8月5日,县经信局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号)文件及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我县《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

2021年8月6日至8月23日,县经信局分别呈送县发改委、县科技局等9家列席单位征求上会意见,并按照有关要求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于2021年11月2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2年,全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11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240家以上,全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25年,全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400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业园;小微企业园成为全“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篮;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集团,建成成熟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五、主要任务

一是规范开发建设。加强规划引领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必须位于省级及以上园区(含飞地园区),原则上不得在乡镇新建小微企业园。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有序推进”要求,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应以加工制造类为主,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以配套高端制造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设一批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政府开发以及PPP合作建设等模式。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独立法人资质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重点扶持若干个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集团。强化政府在提供公益性创业孵化场所、弥补市场不足等方面的平衡和托底作用,为小微企业创造低成本的发展空间。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  

二是加强入园企业培育。加快企业入园发展,省级及以上园区(含飞地园区)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用地面积20亩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支持科技型、初创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推动产业链关联小微企业集中集聚入园发展。推动级及以上园区(含飞地园区)外的小微企业逐步入园发展,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有序“退镇进园”。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鼓励实施政务服务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以小微企业园为对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鼓励各县区对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给予补贴。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完善园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

四是加大要素保障。降低入园成本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降低入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小微企业园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对新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租金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园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用电成本,推广适合园区配电设施建设的设备租赁、园内企业一户一表的低压直供方式。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对纳入各地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做到应供尽供。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对于在市级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评价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小微企业园,县从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补,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园,国家级、省级奖补基础上,县从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再分别给予等额奖补。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园,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平台。每年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含小巨人、冠军企业)的小微企业园,按照国家省市县对相关企业奖补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对应同等奖励。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进行授信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相关信息系统,根据入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给予授信和贷款,满足企业厂房按揭、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鼓励小微企业园引入专业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融资等组合金融咨询服务。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优惠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的投放比例。

六、创新举措

1、为了提高小微企业园争先创优积极性,对于在市级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评价为良好等次的小微企业园,县从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20万元奖补。

2、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纳入年度全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内容,对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进行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县工业富县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县工业富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调度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坚持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结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区主体职责。

二是强化考核激励。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纳入年度全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内容,对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进行年度考核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供需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与做法,为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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