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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来源:县长信箱
信件编号: 102458391074882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建议教师生病请假材料自行选择医院开具
来信时间: 2024-10-15 10:58
来信内容:
教师因生病请假,中心校统一要求需要霍邱县第一人民开具的材料,我认为不合理。教师生病有选择医院的权利和自由,应根据病情和方便自由选择。在公立医院就诊,医院出具证明材料,应当准假。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霍邱县教育局
回复时间: 2024-10-17 11: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霍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规定》(办〔2014〕3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在6日以上的,需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按程序审批;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由医师、科室主任、院长签字盖章的建议病假期限证明;如在外地医院就诊的,需同时提供县第一人民医院对就诊医院诊断材料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有科室主任和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霍邱县教职工岗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请假超过15天的,由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邱县教育局,电话:0564-608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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