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意见征集库)(https://www.huoqiu.gov.cn/content/column/6800531)留言。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hqxfpb@126.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教育局大楼东门6楼603室,邮编:237400。
(四)联系电话:05646080821,联系人:时培基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字样。
关于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docx
霍邱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8日
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是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际制定,主要目的是防止“过度帮扶”,把衔接帮扶资金用于最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体,实现精准帮扶。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脱贫户分类帮扶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具体分类标准、程序进行细化实化,提出我县具体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初步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明确了脱贫户的分类标准及程序。综合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现状、家庭劳动力和生产生活水平等,分为稳定脱贫户、一般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按照村级提出名单、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对脱贫户进行分类。
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分类后的监测帮扶责任。对稳定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帮扶。稳定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对一般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继续加强帮扶,帮扶责任人对一般脱贫户至少每季度开展走访或联系1次,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月开展走访或联系1次,全面掌握帮扶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协助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或向乡(镇)村及相关部门反映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与困难。
第三部分是明确分类帮扶措施。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稳定脱贫户不再落实参保缴费资助、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财政资金补贴政策,但可以根据农户需要,提供就业信息以及技术、防疫、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一般脱贫户要注重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以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为主,并根据家庭实际状况,落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帮扶重点,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第四部分强调减轻基层负担。除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能够从全国信息系统和省平台中直接获取的信息数据,不再保留纸质档案资料,同时取消使用《帮扶手册》。过渡期内继续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网格员要及时采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及变化情况,实时在全国信息系统中予以更新和完善。
关于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有关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分类标准及程序
(一)脱贫户分类标准。脱贫户以家庭收入为主,综合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现状、家庭劳动力和生产生活水平等,分为稳定脱贫户、一般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开发区)每年一季度(今年4月份)完成脱贫户分类。
1.稳定脱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超过我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且收入来源稳定(2022年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6124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教育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对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子女家庭经济条件好且履行赡养义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独居老人脱贫户,可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参考标准:家庭成员长期在外稳定务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收入较高且持续稳定;无大额教育支出,或虽有医疗教育等方面大额支出,但是家庭收入能负担起;脱贫后购买商品房或消费型车辆,未贷款或虽有贷款但无大额支出;脱贫后有家庭成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家庭成员中没有享受低保特困救助人员;子女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群众反响较大。
2.一般脱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高于当年监测范围(2023年监测范围为7800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教育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
参考指标:户内家庭成员(非整户)享受低保;户内仅有一人为普通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为残疾,虽有稳定收入来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医疗自付支出费用较多但不符合监测帮扶标准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阶段就学,收入不稳定的单亲或丧偶家庭但不符合监测帮扶标准的;收入略低于7800元,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3.脱贫监测户包括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脱贫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年监测范围内,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年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参考指标: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丧失主要劳动力;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主要劳动力患大病导致劳动力丧失,且自付医疗支出较多,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存在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较多(高中、本科等)的双重困难,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整户无劳动力只能依靠社保兜底保障;分户独居老人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分类标准。监测对象按照风险消除标注情况,分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指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按照程序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除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外,识别时间不到半年、没有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至少落实一项针对性帮扶措施、家庭整户无劳动力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监测对象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指仍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没有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需要持续监测帮扶的监测对象。
(三)规范分类程序。按照村级提出名单、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对脱贫户进行分类。乡镇(开发区)及所辖村要组建分类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要包括驻村点长、乡村振兴工作站人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和所在村组网格员,评估小组结合上年度巩固脱贫成果信息采集获取的相关数据和入户走访核实情况,提出脱贫户分类名单(附件1),经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附件2)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党委、政府(附件3);乡(镇)党委、政府在履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的基础上,利用民政部门核查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后,汇总本辖区内各村脱贫户分类名单,上报县乡村振兴局(附件4、5);县乡村振兴局结合常态化部门数据比对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审定脱贫户分类名单,并及时告知乡(镇)村,同时向民政部门推送相关信息,由民政部门将监测对象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由乡村统一在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标注稳定脱贫户和一般脱贫户;村级采取在公示栏内张贴、入户现场告知(附件6,)或电话网络告知等多种方式,及时让脱贫户知晓本户分类结果。监测对象按照全国信息系统标注情况进行分类,不再另外履行程序,但要加强核查风险消除的稳定性。
二、分类实施监测帮扶
(四)对稳定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帮扶。稳定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按照就近、分片、方便监测的原则,在村组网格员或村干部、驻村干部中确定专人持续开展监测,重点监测收支变化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家庭突发事故、实际需求与困难等,每季度排查一次,填报《霍邱县稳定脱贫户(含风险已消除监测户)网格化监测表》(附件7),对出现突发困难的,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分类属于稳定脱贫户的,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
(五)对一般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继续加强帮扶。一般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继续安排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退休、身体原因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要在1月内调整到位,并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1名帮扶责任人联系帮扶一般脱贫户不超过10户、联系帮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超过2户。帮扶责任人对一般脱贫户至少每季度开展走访或联系1次,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月开展走访或联系1次,全面掌握帮扶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协助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或向乡(镇)村及相关部门反映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与困难。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由乡镇领导干部或干部职工进行帮扶。
三、精准落实帮扶措施
(六)精准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过渡期内每年一季度(今年4月底前),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所辖村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并录入省平台;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帮扶对象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的,应实时调整帮扶措施;新增监测对象要在10天内制定帮扶措施。
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稳定脱贫户不再落实参保缴费资助、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财政资金补贴政策,但可以根据农户需要,提供就业信息以及技术、防疫、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
一般脱贫户要注重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以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为主,并根据家庭实际状况,落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
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原则上不再安排帮扶措施,但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政策需要延续(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延续到贷款期满、乡村公益性岗位延续到协议期满、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延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分类开展监测帮扶。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要按照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帮扶重点,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对单一风险的要落实针对性帮扶、并安排有助于化解风险的相关措施,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整户无劳动力的要落实兜底保障措施。
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审核把关和督促指导,确保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县乡村振兴局要依托省平台,开展帮扶措施制定、调整、落实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督促抓好整改。
四、着重减轻基层负担
(七)规范帮扶档案资料管理。除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能够从全国信息系统和省平台中直接获取的信息数据,不再保留纸质档案资料,各乡镇(开发区)根据《乡(镇)村监测帮扶档案资料清单》(附件8)整理有关资料,不再要求整理户档资料,同时取消使用《帮扶手册》。过渡期内继续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网格员要及时采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及变化情况,实时在全国信息系统中予以更新和完善。
(八)精心组织实施。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分类精准、监测精准、帮扶精准,着力提升脱贫成效,坚决防止返贫致贫。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作为常态化督导暗访的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调度,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1
霍邱县脱贫户分类村级建议核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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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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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户内上年度人均纯收入 |
“三保障”和饮水状况 |
教育医疗等大额刚性支出状况 |
根据其收入稳定性、“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家庭大额刚性支出等情形,综合研判,确定本户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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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村2023年脱贫户分类帮扶初选名单公示
我村于 年 月 日组织召开评议会(哪种评议会,人员组成等),初步认定本村 户 人为稳定脱贫户, 户 人为一般脱贫户, 户 人为脱贫监测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以下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
村联系电话:
乡镇监督电话:
霍邱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564-6080821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
附件: XXX村2023年脱贫户分类汇总表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分类类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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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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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XXX村2023年分类帮扶户初选名单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
通过村“两委”入户核查并综合研判,经村内公示无异议,初步确认我村 户 人为稳定脱贫户, 户 人为一般脱贫户, 户 人为脱贫监测户。现将相关初选名单上报,请予审核。
附件:XXX村2023年脱贫户分类汇总表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分类类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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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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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附件4
霍邱县脱贫户分类乡镇审核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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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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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户内上年度人均纯收入 |
“三保障”和饮水是否持续巩固 |
家中是否有教育医疗等大额刚性支出 |
民政部门核查系统比对情况 |
根据其收入稳定性、“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家庭大额刚性支出、比对结果等情形,综合研判,确定本户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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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比对结果很多,涉及五花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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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乡(镇)关于2023年脱贫户分类帮扶
情况确认备案的函
霍邱县乡村振兴局:
经村“两委” 分析研判、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乡(镇)审核,认定 户 人为稳定脱贫户, 户 人为一般脱贫户, 户 人为脱贫监测户。现将相关人员名单上报,请予备案。
附件:XXX乡镇2023年脱贫户分类汇总表
序号 |
行政村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分类类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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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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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 年 月 日
附件6
2023年稳定脱贫户入户告知书
村脱贫户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关于推进稳定脱贫户分类帮扶精神和要求,经村“两委” 分析研判、民主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等程序后,你户被确定为稳定脱贫户。稳定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参保缴费资助、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财政资金补贴政策,以提供就业信息以及技术、防疫、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措施为主。
脱贫户签字(按手印,拒签情况备注):
入户告知人签字(含电话网络告知,要求2人以上):
村委会
2023年 月 日
2023年稳定脱贫户入户告知书
村脱贫户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关于推进稳定脱贫户分类帮扶精神和要求,经村“两委” 分析研判、民主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等程序后,你户被确定为稳定脱贫户。稳定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参保缴费资助、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财政资金补贴政策,以提供就业信息以及技术、防疫、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措施为主。
脱贫户签字(按手印,拒签情况备注):
入户告知人签字(含电话网络告知,要求2人以上):
村委会
2023年 月 日
附件7
霍邱县稳定脱贫户(含风险已消除监测户) 网格化监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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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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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户类型,建议增加身份证号码 |
是否出现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情形 |
“三保障”和饮水是否出现困难 |
家庭是否发生突发事故 |
是否存在其他需求与困难 |
排查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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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乡(镇)村监测帮扶档案资料清单
类别 |
内容 |
存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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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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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 标注 |
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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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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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评议会议记录、签到、公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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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比对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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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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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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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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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监测对象认定备案函、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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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备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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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帮扶 |
各项帮扶政策落实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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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监测 |
乡镇、村网格化分片管理资料,村组网格员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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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员履职资料、《稳定脱贫户(含风险已消除监测户)网格化监测表》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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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核查资料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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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
村级评议会议记录、签到、公示等 |
√ |
√ |
乡镇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核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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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风险消除会议记录、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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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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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风险消除备案公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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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措施采集表(风险消除时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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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要求存档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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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有关文件精神,县乡村振兴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实施意见》。按照相关要求,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0日向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2条,采纳1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乡镇\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说明 |
备 注 |
城关镇、曹庙镇、岔路镇等30个乡镇及开发区 |
标注为稳定脱贫户,建议每半年排查一次 |
未采纳 |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测的通知》中明确,对网格组内的一般农户,要求村组网格员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对于脱贫户来说,不应低于一般农户的监测频次。 |
县人社局 |
按照就业帮扶政策,脱贫人口仍可享受跨省交通补贴等政策。 |
采纳 |
稳定脱贫户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如医疗费用报销、教育资助、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并根据农户需要,提供就业信息以及技术、防疫、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不再安排参保缴费资助、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到户帮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