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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霍邱,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现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指标

  1、“十五”后三年,全县招商引资的速度,在2002年基础上年递增16%以上。实际引资累计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境外引资总额达到1400万美元左右,境内引资总额3.9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完善有关政策

  2、实行土地优惠政策。

  (1)在县内工业园区投资工业项目,土地征用费除上交中央、省、市和支付给农民的以外,一律免收。同时,由政府出资,每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再无偿提供一亩土地,使用50年。对在工业园区(含蓼城工业园、周集铁矿工业园和姚李工业园,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企业资产重组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资源深加工项目、安排下岗和待业人员较多项目,政策更优,一事一议。

  (2)投资农林牧渔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优惠60%。

  3、实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新建的工业独资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企业所在地方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   (2)外来投资兼并、收购、租赁、承包工业企业,企业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10年内由所在地方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

  (3)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收优惠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所在地方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对投资回收期10年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一事一议。

  (4)外来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新上缴农业税,前5年由地方财政对该企业给予上缴数额50%的奖励。

  (5)外来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建设的专业批发市场或大型商城投用后,投建单位直接经营(非转让的)缴纳的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3年内由地方财政给予30%的奖励。

  (6)外来投资新办服务性企业,吸纳已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达到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并已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至2005年。

  4、实行行政规费优惠政策。投资县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专业市场项目,建设期内县级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5、实行引资激励政策。

  (1)县政府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人民币招商引资补助费用,不足部分据实追加。对引进县外资金兴办的工业企业的县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按验资、审核后确认的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在县本级纳税的,由县财政安排招商引资补助费用: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按3%计算;1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2%计算;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1%计算,分段累加计算补助费用。在乡镇纳税的,所在乡镇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给予精神奖励,并与本人的使用挂钩。

  6、依照国家、省、市规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而本办法未列入的,依照国家、省、市规定办理。县内各种性质资本在园区内投资工业的,比照上述优惠政策执行。

   三、优化投资环境

  7、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对企业具有审批和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纳入中心工作范围,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张收费目录,一份材料清单,“一站式”办结。新设立企业(公司),一律实行工商受理,并联审批。

  8、建好园区载体。加快蓼城工业园区、周集铁矿工业园区和姚李工业园区建设速度。分别有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科学规划、一园一策、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三年内把工业园区建设成工业经济发展的带动区、外资和民资投入的聚集区、体制和科技创新的试验区、优质服务的示范区。 9、建立评议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每年两次征求投资者对执法和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及政策落实等情况的意见,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诉,由投诉受理中心随报随查,对典型案例由新闻媒体曝光。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年达三次的单位,投诉事实经投诉中心核实无误,单位直接负责人免职,经办人待岗;垂直部门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

  10、县委、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责任组,统一负责政策拟定、重大招商项目编制、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宣传策划、督促检查等工作。责任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   11、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和全程推进制。各乡镇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未完成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下一年度由本人提出主持日常工作的人选,报县组织部门认定,本人主抓招商引资。县四套班子的有关成员都要联系重大项目,全程跟踪督办、服务。

  12、实行量化考核。县直按全额拨款单位(不含学校)在编在职人员每年确定招商引资任务。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完成本职工作,又要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13、兑现奖惩。实行招商引资目标单列考核,县招商引资责任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招商引资的认定和考核,县直单位和乡镇招商引资目标与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评挂钩,与年终评优挂钩。

  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引资任务的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分别交引资保证金500元和300元人民币。未完成本单位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由县财政留作下年度招商引资补助经费。县直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年度引资任务的,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垂直部门只奖不罚。垂直部门引资情况于翌年元月底前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房地产投资列入招商引资任务考核,但不纳入招商引资补助费用范围。   县委、县政府对招商引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当年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单位或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书面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原因。

  14、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县招商局设立招商公司,聘请专门人员组织招商。县驻外机构,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上,并具体负责一个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乡镇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有两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招商队伍。要加强对招商引资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速造就一支复合型、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专业队伍。   15、加强宣传推介工作。县招商局要搭建招商引资信息平台,要发挥霍邱网站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作用,及时收集、发布招商信息。宣传部门要围绕如何宣传霍邱形象、推介霍邱优势、营造开放氛围、促进招商引资,研究策划制定整体宣传方案和具体方法步骤,富有创意地、坚持不懈地予以实施。

  县委、县政府以往文件精神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本实施办法由县招商引资责任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霍邱县委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0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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