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LCG-2021005
二、项目名称: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会计事务所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层
成交金额: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会计事务所采购 采购需求: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工作,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中段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564-6081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天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青年嘉园东侧写字楼六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64-6069813 18164395121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