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农机一厂南宿舍区棚户区及原一中宿舍区部分住户改造,改善人居环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相关部门对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调查、复核、认定,现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及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2日),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被征收人如对本次调查、复核、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注明错、漏项目及数量等,同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本次公示为最终公示,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未提供书面复核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或虽提供但未被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本次公示的调查、复核、认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联系地址:房屋征收补偿现场办公室(怡禾万安苑南侧)
电 话:19956464590
邮 箱:hqzhengshouban@163.com
附件:原农机一厂南宿舍区棚户区及原一中宿舍区部分住户三榜公示 AC组.rar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