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花园镇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县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霍邱县花园镇2014年收支预算和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职能
(一)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维护稳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霍邱县财政系统在职在岗人数44人,,退休人数22人,离休1人。2015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1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万、其他支出32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结合我镇工作实际。2015年“三公”经费合计为105万元,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为 70万元(见附表六),“公务用车费”为35万元。
2015年,我镇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为实现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和任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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