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倪庙村村庄规划(2021-2035)批前公示
《霍邱县范桥镇倪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为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广泛汇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3日。
二、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霍邱县范桥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532801123@qq.com
联系电话:19159298111,联系人:范士海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范桥镇倪庙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2024年1月31日
关于编制《霍邱县范桥镇倪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征求公众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一、规划范围
本次村庄规划范围为倪庙村全域国土空间,面积为4.42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根据良好的生态资源和农业基础,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特色养殖为亮点,打造种植、养殖、生活相融的悠然田园,引导走规模化、科技化、绿色生态种植的道路的,将倪庙村建设为范桥镇综合养殖业基地。
至规划期末,户籍人口为2770人,人均村庄建设用地为120.50平方米,耕地面积为310.3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96.2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7.87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3.38公顷。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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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公顷) |
建设时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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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卫生改厕 |
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 |
规划结合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户改厕工程,实现户改厕100%覆盖 |
/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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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国土综合整治 |
对集中连片的耕地实施“五网一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
293.91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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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旱改水项目 |
对临近河流水系、低洼地进行旱改水工程 |
2.52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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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用地复垦 |
对范嘴组闲置宅基地恢复为耕地 |
2.65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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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沿岗河周围环境维护 |
生态修复 |
沿岗河水体保护,及周围环境提升 |
/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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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村庄内部坑塘景观提升 |
村庄内部坑塘进行景观生态整治 |
/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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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
村庄内部河道疏通、生态治理 |
/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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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排河洼地治理 |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涉及倪庙村项目 |
/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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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产品仓库 |
产业发展项目 |
用于堆放村内收获的农产品 |
0.88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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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养殖场 |
新建养殖场,用于牛养殖 |
0.23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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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景观绿化工程 |
其他项目 |
村庄道路两旁及村内边角绿地绿化提升 |
/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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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 |
拆除村中破旧、废弃房屋、乱搭乱建。保持整体村庄风貌协调 |
/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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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治理脏乱差 |
房前屋后杂物、陈年垃圾清理 |
/ |
202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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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预留宅基地 |
农房项目 |
全村范围内预留农村宅基地,用于后期村民建房 |
1.84 |
2023—2025 |
倪庙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共计310.3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96.2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林地共计5.64公顷。主要生长乔木、竹类。禁止非农建设、改变用途。
3.草地
本村草地共计0.32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共计10.0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共计30.57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4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教育、文化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7.工业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共计0.19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8.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共计2.73公顷。主要用于区域基础设施水工等设施建设。
9.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共计0.88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0.33公顷。主要用于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
11.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44公顷。主要用于殡葬。
12.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共计1公顷。均为指标留白。待用地性质明确后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3.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共计78.92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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