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办事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 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必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审核”的原则。
2、 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本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学校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和监督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3、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并体现公开的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
4、不得公开下列信息:内容涉及单位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其他信息。
5、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