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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师范学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师范 发布时间:2020-01-20 16: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相关规定为指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深化学校校务公开,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朱从军
组 员:裴乃宏、马林峰
      三、主要任务:
1、建立“信息公开”网上专栏:
在学校网站“公告”和“校园动态”专栏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作适当修改,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
2、定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霍邱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等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公开相关办学信息。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政务公开。包括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
2、招生事务公开。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
3、学生管理工作公开。学生资助、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评优评先、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和实施结果等。
4、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各级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使用和管理。
6、组织人事工作公开:干部任免程序和办法、拟任人选名单;组织发展程序、条件、拟发展对象;人事工作改革方案;教职工的聘任、晋级晋职、进修、工作调动;职称评审条件、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等。
7、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五、学校信息公开的渠道:
1、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校内公示栏等专用方式;
2、学校校园网----“公告”和“校园动态”专栏
      六、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和校长复审后公开。
4、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校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四)备案制度
1、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4、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五)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 0564-6070312,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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