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0-07-31 09: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政策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

二、  调整内容

1. 缴存基数认定

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六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7,191元。

2. 缴存上、下限

2020年六安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29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六安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计算。即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32元(单位和个人各为2,31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8元(单位和个人各为69元)。

3. 缴存比列

上限12%, 下限5%。与2019年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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