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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使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透明度,有效抑制各种腐败现象,维护机关威信,树立我委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组织
监督检查工作,由中心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织实施。依据县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结合中心业务工作及各项目标任务,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二、工作制度
(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年末对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服务对象对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方法
(一)各项政务公开内容实施前,要经中心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议,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
(二)监督小组人员可参加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了解政务公开进展情况。
(三)深入有关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实施现场监督。
(四)开展专项评议,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五)倾听群众意见,受理群众反映的违反政务公开的有关问题。
(六)对发现和查出的问题及违规违纪现象,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构成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者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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