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公 告
霍烟专公〔2020〕第18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1年8月6日《皖西日报》第10836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霍邱县局 |
中通快递单号:75475331388818寄件人:毛阿珂 |
2101333 |
韵达快递单号:5700105468835、5700105468838、5700105468834寄件人:柳泉 |
2101304 |
霍邱县局 |
申通快递单号:773108040375185寄件人:朱江南 |
2101305 |
中通快递单号:73162003885319寄件人:汽配改装套件总店 |
2101308 |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
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